酒精达吊销标准却称不算酒驾…关键变量在“87分钟”
最终饮酒后过了87分钟被判无罪
“酒劲上来的时间…驾车时含量会更低”
法院作出判决称,如果在饮酒后30至90分钟之间、醉意上升阶段测得的血液酒精浓度与酒驾查处基准值相同,则不能对驾驶人进行处罚。
A某(51岁)被指控于2022年10月某日0时5分左右,在清州一条道路上饮酒后驾驶行驶了4.7公里。当时通过呼气方式测得的其血液酒精浓度为0.03%,与驾照暂扣基准值一致。
然而,清州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单独庭审判长 An Jaehun 于14日表示,对于因违反《道路交通法》(酒后驾驶)而被起诉的A某,法院宣告其无罪。
合议庭表示:“从A某最后一次饮酒时间到结束驾驶时间,间隔了87分钟”,“这属于醉意上升的血液酒精浓度上升期,因此认为其不构成犯罪。”
一般而言,血液酒精浓度在饮酒后30至90分钟之间达到最高值,此后每小时平均约下降0.015%。因此,法院认为,在A某驾驶时,其血液酒精浓度有可能低于0.03%。
此外,警方提交了侦查报告,称A某在被查获时是在道路中间驾驶途中睡着。但合议庭同样判定,这一点也难以作为有罪依据。合议庭解释称:“在审理过程中,最初实施查处的警察证言表示,除A某脸色发红外,其余表现平静;考虑到侦查报告中不可避免地会夹杂一定程度的警察主观判断等因素,难以断定被告人在超过基准值的血液酒精浓度状态下驾驶。”
去年,在首尔中浪区一条道路上,30多岁的B某饮酒后驾驶撞上停放车辆,也曾因同样理由被宣告酒驾无罪。
当时警方出动进行酒精测试,结果显示,B某的血液酒精浓度为0.035%,比酒驾处罚基准0.03%高出0.005个百分点。该数值是在其最后一次饮酒后87分钟、事故发生后42分钟时测得的。
当时法律界曾分析称:“如果被告人在测量时的血液酒精浓度远超驾照暂扣基准值,达到0.1~0.2%左右,侦查机关或法院也会判断其处于酒后驾驶状态;但仅是微量、超出0.005个百分点的情况,很难认定为酒后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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