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创投复苏…“减值损失指引”时隔5年修订
反映创投业界意见
自2024年度会计审计起实施
政府规定,当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因会计准则变更而出现暂时性资本蚀损时,不得因此削减管理报酬,并将其列为例外事由。
11日,中小风险企业部部长 Oh Youngju 在首尔永登浦区汝矣岛国立中小企业中央会举行的2024年政策方向发布会上介绍中小风险企业部主要政策。照片=记者 Jo Yongjun jun21@
View original image中小风险企业部14日表示,作为母基金子基金管理报酬测算基准的《减值损失指引》时隔5年已被全面修订。本次指引反映了业界意见,旨在使风险投资公司(VC)能够着手推动风险投资回暖。
首先,即便以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RCPS)形式获得风险投资的企业仅是陷入暂时性资本蚀损,也不再削减管理报酬。作为风险投资代表性类型的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在通常适用于非上市公司的会计准则(K-GAAP)下被视为资本,但在适用于上市公司的会计准则(K-IFRS)下则被视为负债。因此,获得可赎回可转换优先股风险投资的企业在上市时,因会计准则变更,负债可能暂时增加,从而陷入资本蚀损状态。
如果资本蚀损企业等引进了具有意义的后续投资,则以后续投资价值为基准恢复管理报酬。也就是说,将作为管理报酬支付基准的投资余额按后续投资单价进行测算。以往一律以“净资产价值×持股比例”来规定管理报酬恢复水平,即便有考虑企业未来价值上升的后续投资,管理报酬的恢复也仅停留在微弱水平。
管理报酬削减与恢复的标准及时点被明确化。此前指引存在各会计师事务所标准解读不一并据此适用的情况,如今则具体化了削减与恢复标准,并将反映时点统一规定为年末。
同时,在母基金事后管理阶段,也通过与民间专家、风险投资业界的紧密沟通,全面改编事后管理体系,以实现透明运营。若对依照指引得出的管理报酬测算结果有异议,或对指引未作规定而需要解释的事项,可通过由民间专家组成的“母基金事后管理委员会”提出异议申请。
本次修订的指引将自“2024年度母基金子基金会计审计”起正式适用。2023年度会计审计可在既有指引与修订后指引之间择一适用。
中小风险企业部风险政策官 Lee Euncheong 表示:“初创企业即使尚未产生销售额,也常常通过吸引投资资金,在推进积极的研究开发(R&D)和业务扩张过程中,暂时陷入资本蚀损状态。若这类企业的后续投资能合理反映到风险投资公司的管理报酬中,预计风险投资行业将能更加积极地开展对初创企业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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