往返8车道公路上无绳乱跑小狗
“狗主人还向我讨要100万丧葬费的一部分”
过去判例:肇事车辆与宠物犬主人责任七三分担

一只未拴牵引绳的狗突然跑到双向8车道马路上,被撞身亡。此事曝光后,又传出狗主人向车主索要丧葬费的说法,在网友之间引发强烈愤怒。

在双向共8车道马路上突然冲出的无牵绳小狗。网络社区截图提供

在双向共8车道马路上突然冲出的无牵绳小狗。网络社区截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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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10日,某网络社区上出现了一篇题为《请就小狗交通事故给点意见》的帖子。发帖人A某表示:“是小狗突然冲出来当场死亡的事故。我主张自己没有任何过错,但一直得不到认可”,并公开了当时情况的行车记录仪视频。


事故发生在本月1日,地点为一条双向8车道的道路。驾驶自家车辆行驶中的A某,在前方无车、视野良好的情况下,以时速62公里在车道内行驶。突然,从人行道方向有一只未拴牵引绳的小狗冲向车道,A某紧急打方向并踩下刹车,仍未能避免事故。


A某称:“当时是在限速60公里的道路上,以60~62公里的速度行驶,没拴牵引绳的狗突然冲了出来”,“事故发生后我往后看,发现狗主人正从对向车道那边往这边走来。”他接着说:“报警并向保险公司报案后,狗主人要求我支付100万韩元丧葬费中的一部分”,“我一直主张自己没有过错,但狗主人的立场丝毫没有改变。”


A某还表示:“车上还坐着一个45个月大的孩子,亲眼目睹了事故经过”,“吃饭时、睡觉前,孩子会突然说小狗‘好难过’,我也想知道,这一部分精神损害是否可以获得赔偿。”


听到这一事件的网友纷纷表示:“当然应该认定为无责,反而应该向狗主人索要车辆维修费”,“明明是自己的错,还想要小狗的丧葬费,真是厚颜无耻的狗主人”,“作为爱犬人士也觉得遗憾,但那是对伴侣犬的放任”,“小狗真是倒霉,遇到这样的主人”。不过,也有人指出车主方面的过错。虽然目前事故经过尚未完全查明,但无论有人还是无人,在人行横道前都应当停车让行。伴侣动物在过去法律上被视为物品,但近年来已逐步从物品转变为人格体得到承认。如果不是伴侣犬而是人,即便是在人行横道前突然冲出导致死亡事故,也会追究车主重大的责任。


相关判例来看……判决肇事车辆与伴侣犬主人责任为7比3
与报道内容无直接关联的图片。盖蒂图片银行供图

与报道内容无直接关联的图片。盖蒂图片银行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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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有判例认为,肇事车辆与伴侣犬主人的责任应当按7比3分担。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第1002单独庭资深法官Kang Youngho在伴侣犬主人B某等人起诉驾驶员C某的损害赔偿请求诉讼(2019가소2068733)中,作出“C某应支付478万韩元”的部分支持原告诉求判决。


该案中,2016年7月,C某在闯红灯驾驶车辆时,没有看到B某的伴侣犬——这只狗未拴牵引绳,正在跑着穿越人行横道——将其撞死。当时与伴侣犬外出散步的B某受到巨大冲击,遂对C某提起诉讼。


这一案件与A某在网络社区发布的案例类似。在A某的情况中,他没有遵守道路交通法第27条第1款关于“保护行人义务”的规定。该条规定,为保护行人,驾驶员不仅在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必须临时停车,在行人“准备通过”时也必须停车。这一法律是为改善行人在应当得到绝对保护的人行横道上,仍因右转车辆每年导致130多人死亡等、难以获得充分保护的恶劣现实而实施的。


Kang资深法官判示:“C某有义务向B某等人赔偿事故造成的物质及精神损害。”但同时指出:“B某也存在未给伴侣犬系上牵引绳等过失”,并认定C某的过失比例为70%。


他接着表示:“B某等人将这只伴侣犬当作女儿一样饲养了4年多,其死亡带来的痛苦极大,因此C某有义务至少以金钱予以抚慰”,“考虑到作为伴侣犬所有人已投入不少费用,且还支付了丧葬费用,以及在现场亲眼目睹伴侣犬死亡、精神冲击更大等情形,判令C某向B某支付伴侣犬市价损失及慰问金共250万韩元,并向另外两名原告各支付100万韩元。”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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