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将监察院高层干部“受贿嫌疑”案件退回高官犯罪调查处
检方:“证据收集和法律论证尚不充分”
检方向高级公职人员犯罪调查处(公搜处)退回了监察院高级公务员受贿案件,称有必要进行追加调查。
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12日表示:“已将从公搜处接收移送的‘监察院高级公务员受贿等案件’相关卷宗和全部证据,再次移送给公搜处。”
检察机关在审查了公搜处移送的侦查记录中的证据关系和法律适用后认为,仅凭目前为止公搜处的侦查结果,尚不足以决定是否起诉,在事实关系的证据收集和相关法律适用方面的审查尚不充分。
检方表示:“考虑到公搜处的法律地位和性质,相比由检方另行进行证据收集或法律审查,以重新审视并判断、决定犯罪嫌疑,更为妥当的做法是由公搜处进行追加侦查,收集证据或重新审查法律适用。”
据此,检方在补充就证据和法律适用提出意见后,于当日将从公搜处接收的全部相关卷宗和证据再次移送给公搜处。
此前,公搜处于去年11月,依据《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中的受贿罪和《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法》中的挪用公款罪名,要求首尔中央地方检察厅对监察院三等干部Kim某及其经营的A股份公司名义代表理事B某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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