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美国总统选举战进入全面阶段,规定总统资格的美国联邦宪法受到关注。围绕前总统Donald Trump的参选资格,《合众国宪法》修正案第14条第3款的解读引发争议之际,近期支持率走高的前联合国大使Nikki Haley也被卷入阴谋论,有说法称她依照宪法并不具备担任美国正、副总统的资格。
作为美国总统选举共和党预选候选人之一的前美国常驻联合国代表 Nikki Haley 2日(当地时间)在美国新罕布什尔州赖市的 Sea Country Club 发表竞选演说。 图片来源 韩联社提供
View original image美国联邦宪法是1783年美国从英国独立后,13个州的55名代表于1787年在费城集会,为建立新政府而制定的法律。经过1788年批准,于1789年生效,是美国的最高宪法,由正文7条和修正条款27条构成。正文7条将联邦政府划分为立法、行政、司法三部分,分别规定各部门的权力和责任,起到一类为国家权力架构提供平台的作用。相反,人权、权利法案等其他国家宪法中包含的大部分内容,则写入修正条款中。这些修正条款被视为美国宪法的核心。与条文一经修改旧条即被删除的韩国宪法不同,美国宪法的特点在于,即便因修正而失效的条款也不会从文本中消失。当通过修正案修改后的条文相互冲突时,以后通过的条文优先适用。
关于总统的规定写在正文第2条之中,分为▲总统选举及权力行使 ▲总统权力 ▲报告义务及国会召集 ▲弹劾等共4款。其中,总统参选资格规定在第1款第5项。依此规定,非因出生取得美国国籍者,或者在宪法制定时并非美国公民者,不得被选为总统。未满35岁者以及在美国境内居住未满14年者也不得参加总统选举。同时,修正案中还载有▲总统和副总统的选举(修正案第12条)▲总统和联邦国会议员的任期(修正案第20条)▲总统任期限制为两届(修正案第22条)▲总统丧失履职能力时的处理与继任(修正案第25条)等内容。
Trump前总统10日(当地时间)在自己的社交媒体“Truth Social”上转发的“Gateway Pundit”文章的核心观点是:1972年Haley前大使在南卡罗来纳州出生时,其父母(印度出身)尚未取得美国公民身份,因此根据宪法条文的某种解读,她不具备担任正、副总统的资格。也就是说,相关主张认为她不符合宪法中“自出生即为美国公民”的规定。
但只要对照宪法即可明确看出,这属于假新闻。因为规定美国公民身份、资格、权利及其剥夺条件的修正案第14条第1款中明确写道:“凡在美国出生或归化并受其司法管辖的人,皆为美国公民。”因此,在美国出生的Haley前大使从出生起就是美国公民,这一事实本身就使所谓争议无从谈起。同时,从正文第2条规定的年龄和在美居住年限来看,也完全不存在任何问题。
另一方面,修正案第14条因与Trump前总统的参选资格争议相关而备受关注。修正案第14条第3款明确规定:“任何人曾以联邦国会议员、美国联邦政府官员、各州议会议员或行政官、司法官身份宣誓效忠并维护美国宪法,而后参与或协助暴动或叛乱者,无论是谁,均不得担任联邦国会参议员或众议员、总统和副总统选举人,亦不得就任联邦政府或各州的文职或武职官员。”科罗拉多州最高法院就1月6日国会大厦骚乱事件作出认定,认为Trump前总统参与了叛乱,并以此条款为依据,作出判决,命令该州政府将其从该州共和党总统初选选票中剔除。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