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前将出生仅一周的女儿暗埋在自家菜园致其死亡的40多岁母亲被判实刑。
仁川地方法院刑事第15庭(审判长法官 Ryu Hojung)在11日举行的宣判公判上,以杀人和遗弃尸体等罪名,判处被起诉的A某(45岁)有期徒刑7年。
A某因2016年8月中旬在京畿道金浦市一处菜园将女儿B某暗埋致死,被逮捕并起诉。经查明,她在仁川一妇产科医院生下女儿后,不到一周时间便将其埋在继父名下的菜园里。
案发时,她带着当时11岁的长子C某乘坐出租车前往菜园,并在儿子面前将女儿暗埋。A某在生下B某时正与丈夫分居,离婚后则独自抚养C某。
合议庭指出:“被告在怀上被害人后,本有时间为生产做准备,却未采取任何措施,在得知无法送养后,便将被害人掩埋致死,其行为具有高度可非难性,罪责亦极为重大。”
但同时表示:“被告承认犯罪并对错误深刻反省,又因自幼生活不幸,加之社会经验不足,难以向周围寻求帮助;当时既无法与亲生父亲取得联系,又仅与配偶维持婚姻关系形式,难以获得支持。”
合议庭说明量刑理由称:“作为儿童虐待受害者的被告之子强烈期盼对其母亲从轻处理,且被告此前无受刑事处罚记录,属初犯等因素一并予以考量。”
此前,检方在去年11月举行的结案公判中曾以“因自认无抚养能力,在其他子女注视下亲手杀害新生儿并遗弃尸体”为由,求处A某有期徒刑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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