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氰化钾米酒”杀人案获再审决定…父女被告入狱15年后出狱
12年前在全罗南道顺天因“氰化钾米酒杀人事件”而被判决有罪的一对父女,其案件被裁定启动再审。
据法律界5日消息,光州高等法院第2-2刑事部(审判长 Oh Yeongsang)于本月4日对因被控杀害直系尊亲属、杀人、杀人未遂等罪名而被判刑并在押服刑的父亲 Baek某(74岁)及其女儿 Baek某(40岁)作出再审决定。
随着再审启动,合议庭决定在再审判决确定前,对 Baek氏父女停止执行刑罚。
合议庭就作出再审决定的理由表示:“在再审请求理由中,关于在讯问被疑人过程中检察官构成滥用职权妨害权利行使罪的主张,以及在警方初期侦查时所收集的与货车相关的闭路电视资料被主张为新发现的、证明无罪的明确证据,本院予以采纳。”
Baek氏父女被控于2009年7月6日在全罗南道顺天在米酒中掺入氰化钾,致使一起饮用的 Baek氏之妻 Choi某在内的2人死亡,并致2名居民重伤,于是被起诉,2012年在大法院(最高法院)被最终判刑确定。
一审曾作出无罪判决,但二审合议庭判处 A某无期徒刑、B某有期徒刑20年,且该判决于2012年在大法院最终确定。
但围绕氰化钾取得的时间和经过、氰化钾虽在米酒中被检出却未在现场发现、据称曾往米酒中加入氰化钾的勺子上未检出相关成分、米酒供应台账复印件疑似系伪造、证言翻供及被迫自白等问题,引发争议。
对此,A某父女诉称冤屈,并于在大法院判决确定10年后的2022年向合议庭申请再审。
担任 Baek氏父女法律代理人的律师 Park Junyoung强调,再审必要性,称他们是在“没有物证、被捏造的讯问笔录”上被迫签字,在调查过程中还遭到诱导式讯问和被强迫作出虚假自白。
合议庭认为,有必要就作为作案工具的“米酒”的来源等重新审查,因而作出启动再审的决定。
根据起诉事实的记载,Baek某在7月2日下午6点下班后驾驶货车前往集市,购买了3瓶米酒并作了相应陈述,但据悉在闭路电视记录中并无货车被拍摄到的事实。
合议庭判示称:“就‘购买米酒’一事,将新近发现的有关货车的警方闭路电视证据、与此有机关联的被告人陈述以及与之相矛盾的检察官对被疑人的讯问等加以综合评价,可以认为,关于杀人等部分,不仅其正当性受到怀疑,甚至已达到了无法维持原判决的程度,这一判断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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