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获土地所有者同意却提交土地使用同意书”

监察院4日表示,已通知松坡区,要求其制定适当的处置方案,包括今后通过听证程序决定是否取消以不正当方式取得设立许可的松坡区部分地区住宅组合的设立许可。


根据监察院当日公开的《松坡区地区住宅组合指导·监督相关审计报告》,近日确认,A、B两个组合在疏于审查作为组合设立许可要件的“取得80%土地使用权”与否的情况下,在未获土地所有者同意的情形下提交土地使用同意书等方式取得设立许可。


本次审计系因两组合的361名组合成员提出公益审计申请而展开。这些人称:“松坡区在办理地区住宅组合相关业务时,批准了未满足设立要件的组合设立,且在组合通过夸大宣传招募组合成员的情况下,也未进行指导和监督。”


审计结果显示,松坡区在审查A、B地区住宅组合的设立许可要件时疏于把关,而相关组合则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了设立许可。


根据旧《住宅令施行令》规定,申请取得住宅组合设立许可者,须取得相当于该用地面积80%以上的土地使用权。但是,核查相关组合提交给松坡区的257份土地使用同意书结果显示,除去已超过有效期的9份同意书后,土地使用权取得率不足80%,未能满足设立许可要件。


另外,还确认了52份虽无有效期、但土地使用同意书的填写年份为2010年,或无填写日期且以复印件形式提交的同意书。其中3份为为设立其他组合而制作的土地使用同意书,两组合在5至6年后申请本组合设立许可时,未经土地所有者同意,提交其复印件并获得设立许可。即便仅排除这3份同意书,两组合的土地使用权取得率也分别仅为77.3%、79.5%,低于组合设立许可要件。



监察院表示:“松坡区在审查相关地区住宅组合的设立许可要件时疏于把关,相关组合则通过不正当方式取得设立许可”,“因此已要求对负责设立许可业务的相关人员予以警示,并通知松坡区,针对相关地区住宅组合,依据《住宅法》经过听证程序决定是否取消设立许可等,制定适当的处置方案。”

审计院:“松坡区地区住房合作社因违规设立许可,已通知制定撤销措施方案” View original image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不容错过的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