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因发表关于日本军慰安妇和“N号房”受害者的言论而引发争议的《反日种族主义》共同作者、落星垈经济研究所研究委员 Lee Wooyeon,因殴打参加正义记忆连带举办的周三集会的一名油管博主并致其受伤,被判处罚金的判决已获最终确定。


Lee某主张自己是先遭到攻击后出于正当防卫才还击,但这一说法未被采纳。


首尔瑞草洞大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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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日,据法律界消息,大法院第2小法庭(主审大法官 Cheon Daeyeop)近日在审理以伤害罪被起诉的Lee某上诉案时,维持了原审判处其罚金500万韩元的判决,予以最终确定。


合议庭驳回上诉的理由称:“原审的判断并不存在违反逻辑和经验法则、逾越自由心证主义界限,或误解正当防卫相关法律原则并影响判决结果的错误。”


Lee某于2021年9月29日结束反对正义记忆连带集会的“1人对抗式记者会”后,当天中午12时30分左右在首尔钟路区联合通讯社本社大楼前,与参加周三集会的60多岁油管博主A某发生口角,在相互争执过程中用拳头击打A某脸部,致其面部骨折、需6周才能痊愈,被控伤害罪移送审判。检方最初请求法院以罚金刑对其处置,申请简易命令,但因Lee某申请正式审判,案件进入本案审理程序。


在审判中,Lee某辩称,A某在自己抽烟休息时走近挑衅,并用手戳自己的脖子,自己感到受到威胁,只是出于防御才挥拳,因此属于正当防卫。


但一审合议庭认定Lee某的伤害罪名成立,判处罚金500万韩元。


合议庭首先引用大法院关于斗殴过程中正当防卫的判例指出:“虽然被告否认犯罪,但在有相当理由认为,加害人的行为与其说是为防卫免受被害人不当攻击,不如说是在互相有攻击意图的争斗中先遭到攻击后进行反击的情形下,该加害行为既具有防卫行为性质,同时也具有攻击行为性质,不能视为正当防卫或过当防卫。”


接着又作出结论称:“根据各项证据,足以认定被告对被害人造成了需要6周治疗的伤害,亦不能视为正当防卫。”


合议庭表示,在量刑时已斟酌考虑了Lee某未获得被害人谅解或达成和解,以及其在法庭上仅作辩解的态度等因素。


Lee某不服提起上诉,但二审判断与一审相同。


Lee某主张“一审罚金500万韩元的刑罚过重、不当”,提出“量刑不当”的理由,但未被采纳。


合议庭表示:“本院(二审)并未出现特别新的量刑资料,与原审相比,量刑条件并无实质性变化;被告作为量刑不当理由所主张的情节,也已在原审的量刑事由中得到相当程度的反映。综合来看,难以认为原审的量刑判断超出了裁量权的合理限度,或维持原审量刑判断属不当等情形。”


Lee某再次提起上诉,但大法院认为二审判断并无问题。


Lee某曾就日本军慰安妇问题发表“没有证据证明存在日本官吏对慰安妇的强制征用”等言论,或表示“如果把日本军慰安妇看作就业诈骗,那么加害者不是日本,而是朝鲜人皮条客(中介人、招募者),这就成了发生在朝鲜人之间的事件”,由此引发争议。



此外,他还曾就“N号房”事件在其脸书上发文称:“如果我有女儿,我会平时教育她连N号房附近都不要去”,“如果我的女儿是受害者,我会反省女儿的行为和我的教育”,由此被指对受害者造成二次伤害,引发舆论风波。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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