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文化遗产——金浦长陵附近修建所谓“王陵景观公寓”的建筑公司,在请求取消施工中止命令一案中,最终在对文化财厅提起的诉讼中胜诉。


据法曹界30日消息,大法院第3部(主审大法官 Ahn Cheolsang)近日对 Daekwang ENC、Daekwang Geonyeong 以文化财厅宫陵遗迹本部长为对象提起的、要求取消施工中止命令处分诉讼上诉审中,以“不予受理审理驳回”的方式,维持了二审原告胜诉判决并予以确定。“不予受理审理驳回”是指大法院判断“再抗告没有理由”,不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而以判决形式驳回再抗告的制度。


文化财厅于2021年命令 Daekwang ENC、Daebang Construction、JS Global 等建筑公司,在其修建的共计约3400户规模、44栋公寓楼中,对其中19栋停止施工。理由是,这些建筑公司自2019年起在金浦长陵半径500米范围内的历史文化环境保存地区内,兴建高度20米以上的公寓,却未事先接受审议等,违反了《文化财保护法》。


但法院接受了建筑公司提出的、请求暂时中止施工中止处分效力的申请,因此,目前相关公寓的施工和入住均已完成。



被指定为史迹第202号的金浦长陵,是宣祖第五子、同时也是仁祖之父元宗(1580∼1619)及其夫人仁宪王后(1578∼1626)的陵墓,是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世界文化遗产的40座朝鲜王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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