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年起,在海外公馆开具按家庭关系登记事项分类的证明书时,海外同胞需缴纳的手续费将统一为1美元。


图片由联合通讯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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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行政处(处长 Kim Sanghwan 大法官)26日表示,自明年1月1日起,将以此为内容改进海外同胞家庭关系登记簿的签发业务。


目前,在未派遣家庭关系登记官的海外公馆,海外同胞申请开具按家庭关系登记事项分类的证明书时,通过“证明开具申请书”和“根据申请开具的证明书”,在法院行政处与海外公馆之间,利用基于公认证子地址的电子文书流转服务方式进行电子传送办理。但在此过程中,除了证明书开具手续费1美元外,还需负担公认证子邮件使用费0.5美元,共计1.5美元,导致根据申请证明书的海外公馆不同,开具费用也不同。需要额外负担的海外公馆共有154处,占全部167处中的绝大多数。


此外,由于公认证子邮件依赖民间企业的技术和设备,一旦发生故障,法院行政处或海外同胞厅难以及时采取措施,给海外同胞带来不便。


为此,法院行政处和外交部自2021年起就上述问题形成共识,并就解决问题的改进方案等进行协商。


从明年1月起,无论是否派遣家庭关系登记官,所有海外公馆均可在免缴0.5美元公认证子邮件使用费的情况下,为申请人开具证明书。


法院行政处相关负责人表示:“不仅可以减轻海外同胞的经济负担,而且一旦发生系统故障,法院行政处和海外同胞厅能够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排除,从而进一步提升制度的稳定性和便利性。”





韩秀贤 法律新闻 记者


※本文内容基于《法律时报》提供的信息。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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