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出生仅5天的婴儿遗弃在野山的20多岁亲生母亲被判3年有期徒刑
一名二十多岁的未婚母亲将出生仅5天的新生儿丢弃在郊外山中后逃离,被判处有期徒刑。
庆南昌原地方法院刑事第4庭27日表示,以杀人未遂罪起诉的二十多岁A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同时宣告5年内限制其到儿童相关机构就业。
据法院介绍,A某被指控于2016年3月某日下午,将B某(女婴)丢在庆南昌原市一处郊山环山步道后逃离。
调查显示,A某在昌原市义昌区某妇产科生下B某后,仅过5天便出院,将其遗弃在步行约20分钟路程外、人员稀少的附近郊山环山步道上。
出院时,她对同行的母亲谎称,自己是把婴儿送到了亲生父亲那里。
当时B某是出生5天的新生儿,但因其生死及下落尚未确认,检方未以杀人罪,而是以杀人未遂罪对A某进行指控。
身为未婚母亲的A某,此前于2015年1月生下一名男婴并抚养期间,通过网络游戏结识恋人关系后又生下B某。经查,她以自己没有抚养能力为由实施了本案犯罪。
A某一方主张称:“无法与亲生父亲取得联系,也无法从家人那里获得育儿帮助”,“是在分娩后立即实施的行为,应适用并非杀人未遂罪,而是婴儿杀害未遂罪”,但法院未予采纳。
根据刑法,婴儿杀害罪是指直系尊亲属为隐瞒耻辱或预见到无法抚养等具有特别可予酌情考虑的动机,在分娩中或分娩后立即杀害婴儿时适用,量刑为10年以下有期徒刑,比最低刑为5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一般杀人罪处罚更轻。
合议庭指出,“所谓分娩后立即,是指自分娩完成之时起,在时间和地点上极为密切的范围内”,“是指处于因分娩而产生的异常心理状态期间,或者因分娩而导致的兴奋、冲击状态持续存在的期间”。
法院补充称:“综合考虑到A某对母亲谎称‘已将B某安全送到亲生父亲那里’,以及在作案次日仅休息一天便重新返回公司上班等情况,难以认为其处于因分娩导致的异常心理状态或持续兴奋、冲击状态之中。”
法院接着指出:“A某本应比任何人都更加疼爱并保护B某,却将出生仅5天的婴儿独自丢在山中”,但同时表示,“从其情况看,并非在除本案行为外完全无法考虑任何其他方法的程度上,处于身体、精神、经济极度困难的境地;又考虑到尚未确认被害人是否存活,以及在无法与亲生父亲取得联系的情况下,作出独自抚养被害人的决定并非易事等因素,综合酌定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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