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饲料管理法》施行令部分修正案施行
对有害饲料发布“回收·废弃命令”公告

为加强饲料安全和质量管理,政府决定将含有超过允许限度的有害物质或可能妨碍动物健康维持和生长的危险饲料所适用的罚款上限提高至原来的3倍。


27日,农林畜产食品部表示,包含上述内容的《饲料管理法》施行令部分修正案已于本月12日在国务会议上获得通过,并将自28日起施行。


此次修订的《饲料管理法》施行令是根据去年12月修订的《饲料管理法》所作出的授权内容进行规定。


强化饲料安全与质量管理…有害饲料罚款单日上限提高3倍 View original image

首先,当农林畜产食品部长官或广域市·道知事公布关于危险饲料的回收或废弃命令事实后,消费者可以在国立农产品质量管理院(或市·道)官网或日报等渠道,查阅以“违反《饲料管理法》事实的公示”为标题的公告内容,以及违法事实、回收和处理方法、经营者信息等。


此外,将代替停业处分的罚款下限(50万韩元)以及按生产能力每吨每日计算的罚款金额在原有基础上提高3倍,最高可处以1亿韩元罚款。同时,若在饲料制造业的受让·转让时未履行申报义务,可对受让方处以500万韩元以下的罚款。



农林畜产食品部畜产政策官Kim Jeonguk表示:“通过本次施行令修订,有望提升饲料的安全性和品质,从而改善消费者权益”,并呼吁“饲料制造企业也要为生产和供应优质饲料作出努力”。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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