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大法院作出判决,认定在审查是否遵守每周52小时工作制时,应按“周”而非“日”单位计算,有舆论批评称,这等于为过度集中工作打开了通道。事实上,只要可以“集中式”工作,劳动者的健康权就有可能受到损害。
“职场甲质119”组织的律师 Shin Hana 26日在接受文化广播电台节目《Kim Jongbae的视线聚焦》采访时表示:“《劳动基准法》为了限制长期劳动,不仅对一周的工作时间设限,还对每日工作时间也实行不得超过8小时的双重限制”,但“此次大法院判决却是以‘从一周总工作时间中扣除40小时后,是否超过12小时’这一标准来判断的”。
大法院前一天在对因违反《劳动基准法》和《劳动者退职给付法》而被起诉的A某部分无罪、发回重审的同时作出判断称,在判断是否遵守每周52小时工作制时,不应将每天超过8小时的部分分别相加,而应先将一周的工作时间全部相加,再计算超出部分。以每周工作3天的劳动者为例,如果每天工作15小时,过去的理解是每天加班7小时,一周共加班21小时,属于违法;但按照此次大法院的判断,只要按一周为单位计算的总工作时间为45小时,且不超过每周52小时上限,就是合法的。
Shin律师表示:“从劳动界立场看,一周单位内的工作时间弹性进一步扩大了”,“因此,损害劳动者健康的集中式工作,即所谓‘冲刺模式(crunch mode)’将成为可能。”他接着说:“如果每天工作21.5小时,在一周内工作两天,那么加班时间只有3小时,这样就不构成问题,于是就可能出现‘一周里有两天通宵工作,然后再休息’这样的用工方式”,“这样一来,那两天的通宵工作和额外加班等,事实上可能会侵害劳动者的健康权。”
Shin律师强调:“现行《劳动基准法》对一周工作时间和每日工作时间实行双重限制,但对于延长劳动却没有关于每日限制的规定”,“为防止由此可能产生的一线混乱,并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国会有必要尽快推进立法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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