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家通过提交虚假原产地证明而逃避关税等税款的奢侈品进口·销售企业被海关当局查获。
韩国关税厅仁川机场海关25日表示,查获了一家逃避关税及内国税的销售企业,并以涉嫌违反《关税法》将该企业代表A某及相关人员7人不拘留移送检方。
据仁川海关介绍,A某等人自2019年以来5年多时间里,从意大利分3000余次进口高价奢侈品牌包、服装等共5万余件(市价约350亿韩元),被指逃避了规模达23亿韩元的关税及内国税。
A某等人将进口的奢侈品作为电视购物和网络购物商城的销售商品在市面上流通。问题在于,A某等人在进口奢侈品时,为适用协定税率而虚假填写自由贸易协定(FTA)原产地申报书并提交给海关等方式逃避关税,并实施了走私进口。
《大韩民国与欧洲联盟及其成员国间自由贸易协定(韩-欧盟FTA)》规定,从对方国家向我国进口货物时,如需适用协定税率,必须由具有权限者正当填写的原产地申报书提交给海关。
此外,如对方国家出口商单次寄送货物的价格超过6000欧元,则必须由经欧洲关税当局认证的“认证出口商”方可填写原产地申报书;而当货物价格在6000欧元以下时,则可以适用简化方式享受协定税率。
简化方式是指,即便不是认证出口商,出口商也可以在详细记载货物明细的发票等贸易单据上,按相关规定填写原产地申报用语,并由出口商亲笔签署原件,从而完成原产地申报书。
但调查结果显示,A某等人进口价格超过6000欧元的奢侈品,明知无法获得正式的FTA原产地申报书,却仍然故意将货物价格拆分(至6000欧元以下),并以员工和家属等名义设立的多家国内个体工商户作为进口人向海关申报(分散进口),以此适用协定税率(逃避本应征收的税款),实施了规避行为。
尤其是在调查过程中,仁川海关还进一步确认,A某等人将部分货物伪装成美金150美元以下的小额自用物品携带入境,或在海外出差后回国时不向海关申报而携带入境等方式进行走私进口。
仁川海关说明称,通过上述手法,A某等人本应缴纳的税款总额为45亿韩元,却仅缴纳了22亿韩元,逃漏税款约23亿韩元。
仁川海关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将严厉查处利用自由贸易协定特例制度和简易通关制度逃税的违法行为,确立公平的贸易秩序,维护国家财政的健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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