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大学治安政策研究所发布报告
“紧急应急处置和临时处置制度亟须完善”

有研究结果显示,《跟踪处罚法》并未能充分保护受害者。舆论指出,为保护跟踪受害者,需要强化为迅速分离加害人与受害者而采取的“紧急应急措施”和“暂时措施”等举措的强制力。


25日,警察大学治安政策研究所发布了题为《为保护跟踪犯罪受害者的警方实效性应对——关于现行跟踪处罚法》的报告,指出现行《跟踪处罚法》很可能无法阻止追加的跟踪犯罪。


(本照片与报道内容无直接关联。) 图片由联合通讯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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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现行《跟踪处罚法》,加害者违反“紧急应急措施”的情况下,可处以不超过1000万韩元的罚款,但报告指出,这一措施很可能无法阻止追加的跟踪犯罪。


紧急应急措施是指禁止跟踪加害者接近受害者100米范围以内,以及禁止其利用电信手段接近受害者的措施。


现行法律规定,违反紧急应急措施时,可处以不超过1000万韩元的罚款。与刑事处罚不同,罚款处分不会留下犯罪前科记录,即便不缴纳罚款,强制手段也不足。因此,有观点认为加害者并不畏惧继续实施犯罪。


有的加害者甚至表现出“反正交了钱就完了,你想报警就去报”的态度。


图片由联合新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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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有意见指出,可以将加害者关押在拘留室或看守所的“暂时措施”期限过短。


《跟踪处罚法》第9条将利用电信手段接近禁止条款的暂时措施期限限定为2个月,将在拘留室或看守所予以拘留的暂时措施期限限定为1个月。


对于利用电信手段接近禁止的暂时措施,可每次延长2个月、最多延长两次,总计可延长至6个月。报告指出,即便如此,仍有必要进一步允许再次延长。


撰写该报告的研究官Kim Hakshin表示:“当跟踪加害者故意或有意违反紧急应急措施时,有必要进行深入审议,使其能够受到监禁刑等刑事处罚,而非仅处以罚款。”


据警察厅统计,去年6月一个月内的跟踪报警件数为1万4272件,较法律实施前的前一年同月(3482件)增加约4倍。


自法律实施的前前年10月至今年7月期间,紧急应急措施的违反率为11.0%(6030件中有662件违反)。同期暂时措施的违反率为8.0%(1万2008件中有955件违反)。


近期与跟踪犯罪相关的审判结果也接连出现。24日,在庆南统营,一名矫正职公务员多次通过公用电话拨打电话给住在自己家门前的女性,或驾车尾随该女性,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2年。


本月21日,一名在收到对离婚妻子接近禁止措施后,仍向其发送数百条短信进行跟踪的60多岁男性被判处实刑。



随着相关犯罪增多,去年11月,负责设定各类犯罪量刑(刑罚程度)标准等的大法院下属独立机构——量刑委员会审议了扩大跟踪犯罪建议刑量区间的方案。量刑委员会决定,对于携带凶器等实施的跟踪犯罪和一般跟踪犯罪,只要属于“特别调整加重量刑区间”的情形,建议刑量均可扩大至法定刑上限。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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