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政府21日决定将征收股票转让所得税的大股东认定标准,从现行的10亿韩元上调至50亿韩元以上一事,共同民主党企划财政委员会委员们以“以施行令治国”为由予以强烈谴责。
当天,民主党企财委委员们在国会发表立场文件,强烈反对称:“此次上调股票转让税大股东标准,是倒退到过去,是另一种形式的施行令统治。”
他们指出,此举是放宽了在上一届政府中被强化的大股东标准。委员们表示:“2000年引入股票转让税时,大股东标准为科斯皮、科斯达克各100亿韩元,之后在2005年下调为科斯达克50亿韩元,2013年下调为科斯皮50亿韩元,随后在2016年调整为科斯皮25亿韩元、科斯达克20亿韩元,2018年调整为科斯皮、科斯达克各15亿韩元,2020年则降至10亿韩元,已逐步强化”,“这体现了前任政府希望通过加强对资本所得的课税来实现公平课税的意志。本次上调股票转让税大股东标准,是倒退回18年前。”
他们还将政府无视国会协商、通过修改施行令规避法律的问题提了出来。这些委员表示:“无视国会朝野达成的协议承诺,通过施行令搞变相修法,这就是尹锡悦政府所说的‘公平’和‘常识’吗?”并称:“共同民主党企划财政委员会委员们强烈谴责尹锡悦政府单方面独断推进的、上调股票转让税大股东标准的施行令修改。”
他们还指出,此次放宽大股东转让税标准将引发税收减少。委员们表示:“在史无前例的税收锐减局面下,政府却自愿选择减少税收,这是自相矛盾的行为”,“如果将大股东认定标准从10亿韩元上调至50亿韩元,预计将出现相当规模的税收减少。仅以相对景气的2020年为基准,单看上市股票转让差价的最终决定税收,就会减少约50%,即7000亿韩元以上的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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