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监院发布财险消费提示
日常生活责任保险细则也需充分了解
发生汽车事故时,如果通过汽车保险申请代步车,混合动力车辆可以更换为同级别的内燃机车辆。若事故车辆仍能自行移动,则无法获得拖车费用赔偿。金融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必须充分了解上述汽车保险的主要特点。
21日,金融监督院对今年财产保险纠纷案例中反复出现的纠纷类型进行了分析,并就汽车保险、日常生活责任保险相关的消费者注意事项进行了说明。
混合动力车代步车标准同样以“同级”为准
首先,就汽车保险而言,监管部门强调有必要了解代步车费用的认定标准。混合动力车辆、搭载小排量增压发动机的车辆等环保车型,可以在反映性能的基础上获得代步车费用。以混合动力车辆为例,考虑到其增加的电池容量,可以以同一车型的内燃机车辆为基准来计算代步车费用。比如,因交通事故受害的K8 1.6混合动力车车主申请代步车时,虽然排量为1598cc,但可以获得同级别K8 2.5(2497cc)车型作为代步车。
搭载小排量增压发动机的车辆也可以同样以同一车型的普通发动机车辆为基准来计算代步车费用。也就是说,K5 1.6(1598cc)车主在申请代步车时,可以更换到K5 2.0(1999cc)级别的车辆。此外,发生汽车事故时,如果受损车辆损伤轻微,仍可自行行驶,则不能获得拖车费用赔偿。
另一方面,如果在用自用车从事外卖兼职过程中发生事故,仅凭普通汽车保险很难获得赔偿,必须另行投保如“有偿运输风险保障特别条款”等专项附加险。这是因为在“人身伤害赔偿Ⅱ”“财产损失赔偿”“自有车辆损失”等保障中,若以营利为目的收取费用或对价,反复使用或出借被保险车辆而产生的损失,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日常生活损害赔偿也可通过保险解决…但涉车事故属例外
监管部门还就“日常生活责任保险”进行了说明,该保险用于保障在日常生活中意外对他人身体或财产造成损害时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但同时强调,从投保时起就要准确了解可领取保险金的被保险人范围。根据条款,本人或配偶、共同生活的亲属以及未婚子女(包括分居的未婚子女)属于被保险人范围,但能够自行挣钱维持生计的未婚子女则不在保障范围之内。
还需注意的是,与汽车相关的事故不在日常生活责任保险的赔偿范围内。例如,骑电动滑板车与行人发生碰撞时,行人的治疗费用不予赔偿。由于电动滑板车、电动轮椅等带发动机装置的自行车并非依靠人力产生动力,被归类为车辆,因此因车辆的所有、使用、管理而产生的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不予赔偿,这是条款中明确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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