锁定版权侵权举报当事人
经纪公司不排除追加起诉可能

对歌手IU(本名 Lee Jieun)提出著作权侵权嫌疑并向警方举报的当事人已被确认。其所属经纪公司认为相关举报是出于“抹黑目的”,目前正以举报人为对象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据纽西斯通讯社21日报道,首尔江南警察署本月初已将被推定为举报人A某的身份信息,提交给正在进行民事诉讼的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合议庭。


歌手 IU  韩联社供图

歌手 IU 韩联社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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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9月,IU方面因无法确认A某的身份,将被告记载为“姓名不详者”,提起索赔约3000万韩元的损害赔偿诉讼。此后,通过法院启动向侦查机关发送公文的嘱托程序,以获取举报人的身份信息。


据悉,警方在历时3个月的调查后,已向法院提交了事实查询回函。IU方面以此为基础,通过当事人表示更正申请锁定了A某的身份,正在进行追加确认程序。


自提起诉讼3个月后举报人A某被确认,预计损害赔偿诉讼的推进也将加快。此前IU方面已预告将就名誉毁损等问题采取强硬应对,因此不排除将进一步采取法律程序的可能性。


江南警察署于去年5月接收了A某提交的控告书,内容是IU涉嫌侵犯音乐作品著作权。被控告的歌曲为《好日子》《粉色鞋子》《BBI BBI》《可怜》《Boo》《Celebrity》等6首。据悉,A某并非原始著作权人,而是一名普通市民。


但IU仅参与了6首歌中《Celebrity》的作曲,《BBI BBI》则担任制作。根据著作权法,要成立著作权侵权,必须参与创作行为(作曲)。


图片由 Idam Entertainment 提供

图片由 Idam Entertainment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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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IU方面的法律代理人就唯一参与作曲的《Celebrity》一曲,也向侦查机关提交了资料,说明A某提出问题的部分与IU参与的部分并不相同。


警方在调查相关资料后,于去年8月对A某的举报作出了驳回决定。所谓“驳回”,是指因控告、举报程序上存在问题而终结案件。



对此,IU所属公司EDAM娱乐(EDAM Entertainment)认为A某的举报是“抹黑IU”,在预告将强力应对后,提起了损害赔偿诉讼。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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