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畿道大规模查处了一批未登记为化妆品制造、销售业,或以致使消费者误认为是药品或功能性化妆品等方式进行标示、广告的企业。
京畿道特别司法警察团21日表示,自11月20日至12月7日,对道内90家生产、销售化妆用产品类、人体清洁用产品类、沐浴用产品类、头发用产品类等化妆品的企业开展检查,共在其中12家查获14件违法行为。
此次调查旨在确保作为生活必需品的化妆品安全性,并事先预防消费者受害。
主要查处案例显示,位于金浦市的A公司在2019年化妆香皂被归类为化妆品后,理应在食品医药品安全处登记为化妆品制造业及化妆品责任销售业,但该公司未进行登记便制造、销售化妆香皂,因而被查获。
高阳市的B公司也未在食品医药品安全处登记化妆品制造业,却擅自生产属于化妆品范畴的湿巾产品,最终在执法检查中被抓获。
位于富川市的C公司在宣传其身体乳、沐浴露、洗发水、面霜等产品时,使用了“从特应性皮肤、痘痘肌肤到各种环境污染导致的问题性皮肤烦恼,一次性解决”等广告语,被认定为将产品宣传成药品的误导性广告。
位于金浦市的D公司在销售产品安瓶棉片时,在介绍原料时使用了可能被误认为是成品功效、效果的“美白效果”等字样进行广告,被查出涉嫌将产品误导为功能性化妆品。
位于富川市的E公司则在销售化妆品的容器上标示“肉毒素肌肤(Botox Skin)”,尽管“肉毒素”一词已超出化妆品范畴,仍以此进行销售,最终在执法中被查处。
现行《化妆品法》规定,如未在食品医药品安全处登记或申报而制造或销售化妆品,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如以足以导致消费者误认为是药品、功能性或天然化妆品等方式进行标示、广告的,可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京畿道特别司法警察团团长Hong Eungi表示:“我们将尽最大努力,彻底杜绝威胁道民健康的无登记化妆品制造、销售企业,以及扰乱健康消费与流通市场秩序的虚假夸大标示、广告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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