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保险法》施行令等经国务会议通过
为促进父亲参与育儿,“6+6父母育儿休假制”扩大改编方案于19日在国务会议上获批。其核心内容是,当夫妻共同休育儿假时,在最初6个月内,每人每月最高可获450万韩元的津贴。如父母双方各自连续6个月使用育儿休假,夫妻合计最多可领取3900万韩元。
雇佣劳动部表示,在当天召开的国务会议上,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包含上述内容的《雇佣保险法实施令》在内的3项由雇佣劳动部主管的法律修正案。
《雇佣保险法实施令》是对今年3月由总统主持的低生育老龄社会委员会上公布的低生育对策的后续措施。通过加强育儿休假期间的收入支持,促进父亲参与育儿,推动形成父母共同照护的文化,将现行的“3+3父母育儿休假制”扩大改编为“6+6父母育儿休假制”。在子女出生后18个月内,若父母同时或先后使用育儿休假,则在最初6个月(原为3个月)中,分别向父母支付相当于其通常工资100%(原为80%)、每月最高450万韩元的育儿休假津贴。具体为每月200万韩元(第1个月)→250万韩元(第2个月)→300万韩元(第3个月)→350万韩元(第4个月)→400万韩元(第5个月)→450万韩元(第6个月);若父母双方各自连续6个月使用育儿休假,夫妻合计最多可领取3900万韩元。
另外,目前失业给付领取者在法定给付日数过半之前再就业并维持就业12个月以上的,剩余失业给付金额的50%将作为早期再就业补助金发放。但今后,对于65岁以上的失业给付领取者,只要被认定为可持续就业6个月以上,将在其再就业时发放早期再就业补助金。
同时,经国务会议通过的《职业安定法》修正案,包含将境外有偿·无偿职业介绍业务登记、申报等相关权限下放给地方自治团体的内容。这是纳入总统主持的中央地方协作会议(今年2月)上公布的中央权力向地方移交推进课题之中的一项。此前,拟从事职业介绍业务者,若劳动者拟就业地点在国内,则须向所在地主管地方自治团体登记或申报;若在国外,则须向雇佣劳动部长官登记或申报。本次修法通过后,管理主体得到统一。
关于《雇佣保险及产业灾害补偿保险保险费征收等相关法律实施令》的修正案也在国务会议上获批。为减轻企业的保险费负担,规定当因扩大雇佣等导致企业规模扩大,从而需要将雇佣安定·职业能力开发保险费率上调至下一档较高费率时,自该事由发生的次年起3年内,继续适用原有费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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