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名下房产抵押贷款申请者72万人
人均预计退还25万韩元
银行可在所有营业网点办理 互助金融须在贷款网点申请
金融机构将向约72万名在办理不动产抵押贷款时,不必要地承担了国民住宅债券认购折扣费用的小商工经营者,退还约1800亿韩元。
17日,金融监督院表示,金融机构将从18日起开始退还上述费用。
国民住宅债券是政府为筹措国民住宅事业所需资金,通过住宅城市基金发行的债券。根据《住宅城市基金法》,若通过贷款购房并申请办理不动产抵押权设定登记,必须强制认购国民住宅债券。债券在认购后立即卖出,按债券折扣率决定实际支付金额。在以本人名下不动产作为抵押的情况下,可免除认购国民住宅债券的义务。
但由于原则上应由客户提出申请,加之金融公司或法律事务所未能准确理解相关法规等原因,客户一直在不必要地承担认购折扣费用。为纠正这一问题,金融业界决定进行退款。
据金融监督院介绍,过去5年间,以本人名下不动产作为抵押获得贷款的中小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在认购国民住宅债券共72万3000件(2兆6356亿韩元)的过程中,承担了1437亿韩元的折扣费用。金融机构将在此金额基础上加计经过利息,自本月18日起退还共计1796亿韩元(每件平均25万韩元)。
从退款金额占比来看,包括新村金库在内的互助金融机构所占比重最高,为52.0%。其后依次为银行(32.2%)、储蓄银行(9.2%)、专门信贷金融公司(6.4%)、保险公司(0.3%)。按行业划分,依次为:▲房地产业(20.9%)▲批发和零售业(20.6%)▲建筑业(8.3%)▲住宿及餐饮业(7.1%)▲制造业(5.2%)。
退款对象为最近5年内,因营业用途以本人名下不动产作为抵押取得贷款的个体工商户或中小企业。但即便国民住宅债券到期(5年)已过,只要在贷款日起10年以内,仍可获得退款。不过,需提交能够证明当时认购事实的身份证件及国民住宅债券认购收据等材料。
经办贷款的金融机构将自本月18日起,通过短信等方式统一向相关客户发送通知。同时,还将设立专门咨询中心受理客户咨询。
希望申请退款的借款人需亲自前往营业网点。银行可在所有营业网点受理退款申请,而互助金融机构则需向当初经办贷款的合作社(信用金库)提出申请。提出申请后,可确认是否符合条件及预计退款金额。
即便未收到通知短信的客户,只要出示身份证件及国民住宅债券认购收据等证明材料,也可提出申请。退款将在5个工作日内汇入客户指定账户。
金融监督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将密切关注退款进展情况,并持续检查退款实绩,以确保顺利完成退款工作。金融公司也在改进内部流程以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并将在此基础上向客户提供‘一站式服务’,以避免给客户带来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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