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暴学生称“没想到是残障人士”
下月18日二审宣判

一名在餐馆独自用餐时遭两名十多岁少年无差别殴打的三十多岁肢体残疾人,在二审结案公判中再次敦促法院从重处罚。


据法律界16日消息,14日,因涉嫌违反《有关暴力行为等处罚的法律》(共同伤害)及《残疾人福利法》等被起诉的A君(18岁)和B君(19岁)一案,在全州地方法院第2刑事部(审判长 Kim Dohyeong)开庭进行了二审结案公判。


A君和B君在还是高中生的去年10月15日凌晨4时左右,涉嫌在全罗北道全州市完山区孝子洞一餐馆前对男子C某(34岁)实施无差别殴打而被起诉。C某是三级肢体残疾人,如无拐杖无法行动。

全州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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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院等介绍,当时A君认为,独自吃饭的C某对自己指指点点并出言辱骂,便用手势将其叫出店外。随后C某走出店门,A君质问:“为什么看着我。”对此C某回答:“我没看你。”


这一误会随即演变为单方面的暴力殴打。A君一行8人将C某团团围住,开始对其破口大骂并进行威胁。A君与C某额头相抵,两次用头猛撞对方,并用左手用力推搡C某的脸部。C某后退时,这次轮到B君推了C某的肩膀,将其推倒在地。拄着拐杖站起来的C某打了B君脸部一拳,B君大怒,连续4次击打C某脸部,随后身体旋转着朝倒在地上的C某脸部猛踢。


因本案,C某下巴粉碎、牙齿折断,受伤程度为需6周才能痊愈的重伤。根据C某提交给合议庭的陈情书,他患有血管瘤,事发后饱受严重后遗症折磨。血管瘤是一种一旦出血就极难止血的疾病。由于这一原因,A某在进行颞下颌关节手术过程中,3个多月里出血一直难以止住,血液在脸部积聚,多次出现休克。


一审合议庭于去年9月6日判处A君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2年;判处B君有期徒刑1年。当时出庭的A君等人辩称“不知道C某是残疾人”,但法院未予采信。


负责一审的全州地方法院刑事5单独庭副庭长 Noh Mijeong 表示:“被告人无正当理由将残疾人被害人叫出店外挑起争端,并对其造成重伤,却未表现出真正反省的态度”,“综合考虑被告人的年龄、成长环境、品行、犯罪前后情节等本案记录及辩论中反映的多种量刑因素,作出上述量刑。”


C某之父当日在法庭上表示:“A君等人从未道歉或真诚请求原谅。至今我的儿子仍无法摆脱精神打击。请予以严惩。”然而,A君一方的辩护人则请求从轻处理,称:“一直在向被害人道歉并请求原谅,但因被害人及其家属态度坚决,未能达成和解”,“已提存2000万韩元。”B君一方也表示“已提存,请予从轻处罚”。



检方当日请求称:“请对A君判处10个月实刑,并驳回B君的上诉。”针对A君等人的二审宣判公判将于下月18日举行。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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