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被釜山镇海经济自由区厅作出取消雄东1地区开发项目实施者指定处分的庆南昌原特别市,将在一段时间内继续保留项目实施者资格。


昌原市于15日表示,经济自由区厅于9月17日提出的、针对雄东地区开发项目实施者指定取消处分的执行停止再抗告,已于本月14日在大法院第3部被以“驳回不予审理”方式驳回。


据该市介绍,“驳回不予审理”是指大法院认为再抗告没有理由时,不进行实体审理,而以判决形式驳回再抗告的制度。


雄东地区开发项目是在昌原市镇海区水道路一带,建设占地225万平方米的住宿、休闲、度假设施等的项目。


原计划在2015年前建成高尔夫球场和酒店等住宿设施,在2018年前建成度假、文化设施和体育公园等,但自2013年11月动工后,仅在2017年12月完成高尔夫球场建设,此后项目便停滞不前。


经济自由区厅认为,共同项目实施者昌原市和庆南开发公社对项目长期延误负有责任,依据《有关经济自由区指定及运营的特别法》作出了取消项目实施者指定以及在竣工验收前取消土地等使用许可的处分。


庆南昌原特例市厅。 [照片=记者 李世玲 提供]

庆南昌原特例市厅。 [照片=记者 李世玲 提供]

View original image

昌原市认为经济自由区厅的处分不当,提起诉讼,一审被驳回,在抗告审中胜诉。


当时二审合议庭指出:“应当给予昌原市在本案诉讼中就取消项目实施者指定处分的违法与否进行争辩的机会”,“由于经济自由区厅的处分,昌原市将遭受金钱补偿难以弥补,或即便有金钱补偿也难以忍受的有形和无形损害,这一判断是合理的。”


经济自由区厅随即提起再抗告,但被驳回,二审合议庭作出的执行停止裁定因此最终确定。


根据二审合议庭的判决,昌原市的项目实施者地位将在本案诉讼判决后30日内继续维持。


市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应对本案诉讼的同时,将继续与相关机构协商,推动项目回归正轨。”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不容错过的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