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对今年7月在仁川杀害前恋人并被起诉的30多岁跟踪犯,追加适用了比单纯杀人罪量刑更重的报复杀人罪。
仁川地方检察厅13日表示,近期已向法院提交了允许变更起诉书的申请书,在以杀人和违反《关于惩治跟踪犯罪等的法律》等嫌疑起诉的A某(30岁·男)的罪名中,追加适用《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上的报复杀人等罪名。
检方在变更起诉书时,将A某的主要罪名改为报复杀人,但为防止报复杀人嫌疑被判无罪的可能性,预备性地一并适用了普通杀人罪。
检方相关人士表示:“在调查阶段所掌握的证据之外,又审查了在审判过程中追加取得的陈述等后,申请了变更起诉书”,“综合考虑被告人购买作案工具的时间和经过、被害人举报跟踪行为的时间点等,可以认为其是出于报复目的而实施杀人。”检方判断,被害人举报A某等,提供侦查线索并作出陈述,A某为报复这一点而杀害了被害人。
此前,被害人一方已于本月5日率先向法院提交意见书,要求将A某的罪名变更为报复杀人罪。代理被害人一方的律师Song Myeongjin表示:“起初因为被害人的跟踪举报与A某的犯罪之间存在时间差,未被认定为报复杀人”,“但综合A某购买凶器的时间点以及持续跟踪的情形,可以认为其对被害人的报复动机一直存在。”
如果对A某适用报复杀人罪,预计将被判处比原先杀人罪更重的刑罚。杀人罪法定刑的下限为5年以上有期徒刑,而适用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上的报复杀人罪时,最低将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
A某因涉嫌于今年7月17日凌晨5时53分左右,在仁川南洞区一处公寓走廊内用凶器刺向前恋人B某(37岁·女)的胸部和背部致其死亡,被拘捕起诉。据悉,他还对听到B某惨叫后跑出家门试图制止其行凶的B某母亲多次挥舞凶器,致其双手严重受伤。
调查结果显示,A某此前因暴力和跟踪犯罪,于今年6月已接到法院作出的第2至3号临时保护令,内容为“不得在距离B某100米范围内接近,并禁止利用电信手段接触”,但他无视该命令仍实施了本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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