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40多岁男子的初中生终获判10年监禁:“流泪的孩子”辩护未被采信
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最低5年
辩护人:“平时待人有礼,被训斥时会落泪”
深夜时段,一名正在下班回家的女性被绑架后遭到性侵,现金也被抢走,作案的初中生最终被判处重刑。
绑架并抢劫强奸40多岁女性……“判处有期徒刑最长10年、最短5年”,受害者表示将提起上诉
13日,大田地方法院论山支院刑事合议第1庭(审判长 Lee Hyunwoo)以强盗强奸、强盗致伤等罪名,判处被起诉的未成年人A(15岁)有期徒刑最长10年、最短5年。
法院同时下令,自判决起5年内限制其在儿童、青少年相关机构及残疾人福利设施就业,并命其完成80小时的性暴力治疗课程。
合议庭表示:“这是带有虐待性和变态性的犯罪行为,以15岁少年的行为来看,其罪质极其恶劣。可以肯定的是,受害者曾感受到极度恐惧和强烈的性厌恶感,且看上去也难以恢复”,以此说明量刑理由。
合议庭接着指出:“受害者拒绝接受被告方缴纳的刑事供托金,并要求从重处罚”,但同时补充称:“也考虑到被告人承认犯罪事实并表现出反省态度,以及受害者的年龄、生活环境等因素”。
然而,B某在庭审结束后会见记者时,诉说自己的痛苦,并表示有意提起上诉。
B某强调称:“两个多月来,始终没有收到A某家人真心实意的道歉,对于那封亲笔信是否真是他本人所写,我也无法相信。”
她接着表示:“我甚至不忍心向自己的孩子说明受害情况,但事件在当地社会传开后,我不得不辞掉原来的工作,也无法再重新就业。除了痛苦之外,现在甚至到了必须为生计发愁、日常生活彻底崩塌的地步。希望他能受到更严厉的惩罚。”
在本次犯罪之前,也曾以卖淫为幌子接近女性等,预谋实施抢劫犯罪
此前,A某被指控于去年10月3日凌晨,在忠南论山市区接近正在下班回家的40多岁女性B某,称“我用摩托车送你回去”,将其骗至一所小学并实施性侵。当时,A某强行拍摄B某的身体,以散布视频相威胁,并抢走其手机和现金10万韩元后逃离。
在实施犯罪之前,A某还曾盗窃摩托车并无证驾驶。
检方对A某的智能手机进行数字取证后发现,在本次犯罪前,他就曾以卖淫为幌子接近女性等,有预谋实施抢劫犯罪的迹象。对此,检方还追加适用了强盗预备罪。
检方在上月22日举行的量刑辩论庭上表示:“犯罪内容离奇且严重,受害者正在诉说极度的精神痛苦”,并求处其有期徒刑最长15年、最短7年及罚金30万韩元。
当时,A某一方的辩护人称:“他犯下了极其严重的罪行,理应受到严惩”,但同时也表示:“然而(A某)平时很有礼貌,见面会主动问好,被老师训斥时也会落泪。恳请法庭考虑其困难的家庭状况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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