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意见指出,在引入金融业暴利税方面,需要考虑到可能产生宪法上的财产权侵害、违反禁止双重征税原则以及侵害平等权等法律风险。
韩国金融研究院在10日发布的《暴利税主要争点及启示》报告中作出上述表示。近期,国会提出了对金融业征收暴利税的《金融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修正案。其核心内容是,由政府以负担金形式收回金融公司因高利率而获得的部分超额利益,并将征收的资金用于减轻包括金融脆弱群体、小商工人在内的金融消费者的负担。
研究院分析称,提交至国会的该修正案存在违反“过度禁止原则”“明确性原则”而侵害财产权、违反禁止双重征税原则以及侵害平等权等法律风险。
修正案提出,以超过前5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息收益120%的利润部分作为征收暴利税的标准。研究院指出,从宪法上以法律限制财产权时必须遵守的“过度禁止原则”来看,是否违反该原则存在较高的法律不确定性。
此外,财产权限制必须依据法律规定的明确要件,而在超额利益的计算方法、出资金缴纳方式和程序、未缴纳时的措施、不服程序、减免方式等必要事项方面,却授权由总统决定,因此也存在违反明确性原则的可能性。
研究院表示,在已对企业所得征收法人税的情况下,再对超额利益部分追加课税,可能违反禁止双重征税原则;同时,对金融公司征收暴利税,也被指是相较其他产业而言的不平等对待。
研究院称:“有必要在强化金融公司社会角色的同时,探索既不损害企业价值、又可持续的共生金融方案”,“完善制度性基础设施、改善社会对金融服务的认知以及金融创新,都是有助于实现可持续共生金融的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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