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像旅游保险一样推广为团体保险形式

网络金融犯罪激增…相关保险投保率仍然偏低 View original image

国内网络犯罪,尤其是以个人为目标的金融犯罪持续增加,但相关保险的投保率却偏低。有观点指出,应通过利用团体保险等方式,激活面向个人的网络风险保障方案。


10日,保险研究院发布了题为《个人暴露于网络犯罪的现状与保障扩大方案》的报告,披露了上述内容。报告显示,国内网络犯罪持续呈现增加趋势。根据警察厅统计,2014年发生约11万起,到了2022年增至约23万起,8年间增加逾一倍。特别是在新冠疫情暴发初期,非接触式活动增多,2020年网络犯罪多达约23.4万起,同比增加约5.4万起。2021年虽略有回落至约21.8万起,但次年又再度超过22万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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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针对个人而非企业的犯罪持续增加,造成的损失呈扩散趋势。在网络犯罪中,占比最大的网络诈骗(67.6%)、网络名誉毁损·侮辱(12.7%)、网络金融犯罪(12.4%)等,大多以个人为主要对象。根据韩国信息通信安全伦理学会的估算,国内网络受害规模中,企业约为6956亿韩元,个人约为9834亿韩元。


分析认为,尽管个人受害规模更大,但由于未投保相关保险,风险管理并未得到有效落实。目前销售个人用网络保险的保险公司中,销售独立产品的约5家,将其作为可选附加条款的约5家。大多数产品或附加条款都包含对网络购物平台·个人交易诈骗及网络金融诈骗(如电话诈骗等)的保障。部分保险公司还对因网络名誉毁损和侵犯版权产生的赔偿责任及法律费用,或因个人信息泄露造成的损失进行赔付。


然而,独立产品的销售业绩却极为有限,年投保件数仅为数百件至数千件。按保障责任划分的保额规模方面,除去10%至30%的自付额,大多数产品的赔偿上限仅为100万至500万韩元。保险研究院研究委员 Kim Gyudong 表示:“个人对网络风险的认知并不高,尚未感受到投保的必要性,而保险公司也因盈利性问题,对宣传和销售并不积极。”


因此,有意见认为,应通过以团体合同为中心的保险招揽方式来促进市场活性化。也就是说,有必要借鉴旅行社为团体客户统一投保旅游保险,或为购买滑雪场季票的顾客低价提供意外伤害保险的模式。报告强调,提供线上交易或金融服务的公司,应以团体保险形式投保,或积极宣传保险产品。



Kim 研究委员解释称:“网络诈骗或金融犯罪大多与二手交易网站、购物平台、电信运营商、金融公司提供的服务相关,这些机构应主动站在前线,推动消费者损失救济。从保险公司的立场看,相较于个人合同,团体形式也有助于节约成本、便于管理,具有优势。”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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