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日本未提交上诉理由书 二审判决确定生效

日本军慰安妇受害者针对日本政府提起的第二次损害赔偿诉讼胜诉判决于9日被最终确定。


据法律界消息,日本政府在上诉期限届满的当日零时前未提交上诉状,二审判决因此维持并最终确定。


上个月23日下午,在首尔瑞草区首尔高等法院举行的日本军“慰安妇”受害者及遗属针对日本政府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二审宣判庭上,在法院作出撤销一审驳回判决后,李容洙老人露出喜色。 [图片来源=联合新闻社供图]

上个月23日下午,在首尔瑞草区首尔高等法院举行的日本军“慰安妇”受害者及遗属针对日本政府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二审宣判庭上,在法院作出撤销一审驳回判决后,李容洙老人露出喜色。 [图片来源=联合新闻社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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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日本方面对首尔高等法院作出的“日本政府应向日本军慰安妇受害者支付损害赔偿金”判决表示,将“不会应对”。


在二审判决前一天、即8日,日本外务大臣Kamikawa Yoko在记者会上就是否上诉表示,“根据国际法上的主权豁免原则,日本政府不受韩国审判权的约束,因此没有上诉的打算(计划)”。


她同时称,“该判决明显违反国际法和日韩协议,我们已向韩方表明,这一判决极为遗憾,绝对无法接受”,并表示“要求韩方采取适当措施”。


上月23日,由首尔高等法院民事第33部(审判长法官 Gu Hoegun)审理的、已故Gwak Yeenam奶奶等16人针对日本政府提起的损害赔偿请求诉讼二审中,合议庭全额认可了原告方的请求金额。


一审是在2021年4月。当时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合议庭以适用“国家豁免(主权豁免)”原则为由,驳回了起诉。


日本政府依据主权国家不在他国法院受审的国际习惯法“国家豁免”原则,一直以来对在韩国国内进行的与慰安妇相关诉讼采取不予回应的立场。



尽管判决已经确定,但受害者能否从日本政府处实际获得损害赔偿仍不明朗。如果日本政府不主动支付赔偿金,受害者一方就必须设法查明可被查封的日本政府在韩财产,并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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