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弃律师职业道德…情节恶劣”
诱导将单纯殴打虚假指控为强奸致伤

因被控怂恿被称为“Dodomam”的博主金美娜提出虚假控告,律师Kang Yongseok被移送审判,并在一审中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


6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第18单独审判部法官Lee Joon-gu以教唆虚假控告罪,判处Kang律师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2年。合议庭指出:“被告作为律师,本应具备较高水准的道德性与伦理意识,却为了获取和解金教唆金某进行虚假控告,犯罪情节恶劣。”


出席宣判公判的律师 Kang Yongseok  【图片来源=韩联社供图】

出席宣判公判的律师 Kang Yongseok 【图片来源=韩联社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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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议庭接着表示:“尤其是被告所教唆的虚假控告罪名是强奸致伤罪,其法定刑较重;如果强奸致伤罪被认定成立,被害人将会受到严厉的刑事处罚,从这一点来看,被告的可非难性很大,而且尚未得到被害人的原谅,因此不得不对其施以与责任相当的处罚。”不过,法院也说明量刑理由称:“考虑到遭到虚假控告的人被作出‘嫌疑不存在’的处理而未实际遭受不利益,被告Kang以精神损害赔偿名义预缴了2000万韩元,以及金某因虚假控告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等情节。”


此前,Kang律师因被指怂恿知名博主金美娜,对某证券公司本部长A某以强奸致伤罪名提起刑事控告(教唆虚假控告),于2021年6月被移送审判。根据检方调查,Kang在得知金某于2015年3月被A某用啤酒瓶击打头部致伤一事后,以“可以拿到和解金”为由,于同年11月怂恿其通过法律措施对A某施压。


Kang在从金某处听到“并未遭到强奸或强制猥亵”这一内容后,仍劝说称“单纯的暴行很难拿到很多和解金”。此后,他向A某发送了内容为“对金某实施性暴力后又用啤酒瓶殴打”的内容证明,但A某并未同意和解。于是Kang再次劝说金某,以“A某在对金某实施性暴力过程中对其身体进行抚摸等行为,在金某拒绝后,用啤酒瓶击打其头部致伤”为内容,于同年12月向警方提交了控告状。


对此,金某在去年6月的庭审中作证称:“A某确实用啤酒瓶击打了我的头部,但并没有强行触碰(身体部位)”,“看到我的伤口并得知我遭到暴行后,Kang Yongseok说‘可以拿到和解金’,让我要提起控告。”在上月13日的结案公判中,检方曾表示:“被告身为律师,却背弃职业伦理,为满足私欲而教唆虚假控告,犯罪情节恶劣”,并求处有期徒刑1年。



宣判后,对于“如何看待判决结果”“是否有上诉计划”等采访提问,Kang律师据称并未作出特别回应。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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