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园及水族馆法》《野生生物法》施行令修订
动物园和水族馆登记制将改为许可制。若要被认定为动物园或水族馆,必须在饲养动物和设施方面达到一定规模等标准。
环境部5日在国务会议上表示,加强动物福利和野生动物管理内容的《动物园及水族馆法》与《野生生物法》实施令修正案已获通过。该修正案将于本月14日起施行。
若要被认定为动物园或水族馆,必须在饲养动物和设施方面达到一定规模以上的标准,非动物园和水族馆的场所不得从事动物展示业。
但仅饲养家畜或从事伴侣动物交易的设施不属于动物园,因此无需根据动物园许可制取得许可。为销售野生动物而进行展示的情况也同样适用。
即便是动物园和水族馆,若要获得运营许可,也必须为动物提供清洁且充足的水和饲料,并营造与其原始栖息地相似、符合其生活习性的环境。
此外,还须配备兽医和饲养员等专业人员,并制定所饲养动物的疾病与安全管理计划,以及休园或闭园时的动物管理计划。
对于在非动物园和水族馆场所展示动物的经营者,将给予自2027年12月13日前为期4年的宽限期;对于虽已登记为动物园或水族馆但尚未满足许可条件的场所,则给予至2028年12月13日前为期5年的宽限期。
在宽限期内,给野生动物造成过度压力的抚摸、骑乘等行为仍被禁止。如有违反,将根据违规次数处以150万至500万韩元不等的罚款。
修正案同时规定,环境部每5年对动物园的运营情况、栖息环境、所饲养动物福利状况以及安全和疾病管理情况等进行调查并予以公布。
环境部可以任命不超过40名检查官,负责开展现场调查等工作,以确认是否符合动物园许可条件。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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