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为躲避警方酒驾检查而驾车逃逸、冲上人行道撞倒行人致其死亡的四十多岁驾驶人,在一审中被判处超过大法院量刑建议标准的重刑。
仁川地方法院刑事第6单独合议庭法官 Kim Jiyoung 于5日表示,以涉嫌违反《特定犯罪加重处罚法》的危险驾驶致死罪和违反《道路交通法》的酒后驾驶罪起诉的A某(49岁),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A某因涉嫌于今年7月7日晚上9时15分左右,在仁川南洞区苏莱浦口十字路口一带醉酒驾驶一辆运动型多用途车(SUV),冲撞站在人行道上的B某(48岁)致其死亡,被依法拘留并起诉。
据查明,他当时在道路上发现警方正在进行酒驾取缔后,立即驾车逃逸。随后又冲上人行道,撞上正在等待人行横道信号的B某。事故发生时,A某的血液酒精浓度为0.186%,达到驾照吊销标准。被车辆撞击的B某头部严重受伤,双腿被截断,当场死亡。
一审法院认为其违法性严重,对A某判处超过大法院量刑标准的重刑。根据大法院量刑委员会的标准,危险驾驶致死与酒后驾驶罪名同时被查获时,建议量刑区间为有期徒刑4年至8年11个月。
Kim 法官表示:“被告人在严重醉酒状态下驾驶,为躲避警方取缔而违反信号并冲上人行道,撞击毫无过错的被害人,违法性极大,案件情节严重。”
他接着说明量刑理由称:“被害人身体被截断,伤势极其严重,在极度痛苦中死亡;遗属遭受的打击和痛苦极大,同时考虑到被告人尚未获得原谅等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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