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至2月电费,可在2至6个月内自选缴费期限
韩国电力公社5日表示,为了减轻国民的能源费用负担,将在冬季继续面向小商户及根基企业等约685万名客户实施电费分期缴纳制度。
韩国电力公社继今年夏季(6月至9月)实施分期缴纳制度之后,本次冬季也将针对受经济景气影响较大的小商户,以及大多数为微型·中小企业的根基企业,自今年12月至明年2月,为期3个月,对电费实施分期缴纳。
与夏季相同,即使与韩国电力公社之间没有直接合同关系,而是将电费计入管理费等方式缴纳的集合建筑内个别客户,也都可以参与。
申请方法和条件与夏季相同。与韩国电力公社直接签订用电合同的客户,可通过互联网或移动端“KEPCO:ON”等渠道自行申请;将电费计入管理费缴纳的集合建筑内个别客户,则可通过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
但在申请时不得有拖欠电费,且在到期日前3日至到期日后3日等部分行政处理期间内,申请可能会受到限制。要按月适用分期缴纳,每个月都需要重新申请。
合同电力超过20千瓦(集合商场的情况下,将电费计入管理费缴纳且金额超过35万韩元)的中小商户及根基企业,为确认是否具备资格,需分别从中小企业现状信息系统和国家根基产业振兴中心获取确认书,并提交给韩国电力公社。夏季已有申请记录的客户,无需再次提交相关材料。
在申请电费分期缴纳时,申请当月需先缴纳已出账电费的50%,剩余费用的缴纳期限,客户可根据自身情况在2至6个月范围内选择。但为了减轻管理办公室的业务负担,集合建筑内个别客户的分期缴纳期限统一固定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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