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议庭:“难以认定会直接影响当地居民的权利义务”

法院驳回了请求撤销政府更改首都圈地铁4号线“新吉温泉站”站名处分的行政诉讼。


反对更名“新吉温泉站”的居民诉求被驳回…法院称“不存在利益受侵害” View original image

首尔行政法院行政2部(审判长法官 Shin Myeonghui)4日表示,驳回了新吉温泉站附近居民等人以国土交通部部长为对象提起的、要求撤销站名变更处分的诉讼。所谓驳回,是指诉讼不具备要件或不属于审理对象时,法院不对案件实体进行审理即结束审判的决定。


位于京畿道安山市檀园区新吉洞的新吉温泉站,随着2000年地铁4号线终点延长至乌耳岛站,以该名称开通。由于上世纪80年代在附近发现温泉水,为突出地区特色而命名,但2020年温泉发现申报的受理最终失效并被取消。


对此,安山市于2020年向国土交通部建议,将站名变更为“能吉站”,并在2021年1月经过站名审议委员会审议后获准。随后,自称继承了温泉水发现权利的三名后代,以及其所拥有公寓名称中含有“新吉温泉站”的居民等共12人,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站名变更。


但法院认为,难以认定因站名变更而导致居民等人的个别、直接的法律上的利益受到侵害,判定其不具备作为本案原告的适格性。



合议庭判决称:“站名变更以为系统管理和利用公共设施的公益为目的,难以认为会直接影响当地居民或相关人的权利义务”,“无法认定原告等人的法律上利益受到侵害,其不利益仅属于间接的、事实上的、经济上的利害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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