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划财政部公开《酒税法实施令》修正案等立法预告
按基准销售比例预计减轻税负
从明年1月起,对出厂的烧酒和威士忌等国产蒸馏酒征税时,将适用“基准销售比率”。此举旨在降低国产蒸馏酒所负担的税额,从而稳定价格。
企划财政部1日就包含上述内容的《酒税法施行令》及《酒税法施行规则》修正案分别发布了立法预告。核心内容是,在对烧酒等国内生产蒸馏酒征税时引入基准销售比率作为课税标准,以减轻企业的税负。
基准销售比率是在确定课税标准(计税基准金额)时适用的比率。由于是从出厂价中扣除基准销售比率对应金额后的剩余部分作为课税标准,因此基准销售比率被设定为多少,将决定出厂价能降低到什么程度。政府计划综合考虑国内生产酒类按酒种划分的成本和流通结构等因素,分析国内流通相关的销售管理费用等所占比重,并以此为基础,经过设在国税厅的基准销售比率审议委员会审议后作出决定。
企划财政部表示,此举是在国内生产酒类相较进口酒类税负相对较高的情况下,为提升税负公平性而推进的。目前,适用从价税的国内生产酒类与进口酒类在酒税征收时间点不同,导致国内生产酒类税负相对偏高,被指遭受“逆向歧视”。现行制度下,国内生产酒类的制造商销售管理费用等被计入课税标准并征收酒税;相反,进口酒类是在国内进口通关时课税,进口商的销售管理费用等并未计入课税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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