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环境监测站、环境电子显示屏等相关设施检查措施已完成

浦项市将从细颗粒物污染特别严重的冬季12月起至明年3月实施“细颗粒物季节管理制”。

实施冬季细颗粒物季节管理制度的浦项市。

实施冬季细颗粒物季节管理制度的浦项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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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颗粒物季节管理制”是指在超细颗粒物(PM2.5)浓度上升的12月至次年3月期间,为了缓解高浓度细颗粒物的发生并保护市民健康,而实施强化的细颗粒物排放削减和管理措施。


其中,针对尾气排放第5等级车辆的行驶限制将于12月1日至明年3月31日正式实施。在第5次细颗粒物季节管理制期间,除首都圈、釜山、大邱之外,今年扩大全面适用至光州、大田、蔚山、世宗地区,往来上述地区的第5等级车辆在周末和公休日以外的工作日早6时至晚9时禁止通行,如有违规,将根据《细颗粒物特别法》处以每日10万韩元的罚款。


但在6个特别市及广域市中,《细颗粒物特别法》施行令第9条适用对象、营业用车辆、已申请低排放措施的车辆、无法加装减排装置或无法更换为低排放发动机的车辆等,将暂缓执法。


浦项市已完成▲公共部门第5等级车辆行驶限制 ▲行政及公共机构车辆单双号限行 ▲细颗粒物安心空间、细颗粒物信号灯检查 ▲大气环境监测站(11处)和环境电子显示屏(6处)等各项事前准备工作。


此外,为在季节管理制期间防止大气排放企业非法排放细颗粒物,将构建并运行由环境民愿情况室、民间环境监督员、“安全申报”平台等组成的24小时多重监控体系,并计划实施▲农用废弃物集中回收期运营 ▲指定并管理道路再悬浮扬尘重点管控道路 ▲多用途利用设施室内空气质量检查等措施。


Shin Jeonghyeok环境政策科科长表示:“将强化管理,使市民受到细颗粒物侵害的程度降到最低,并通过细颗粒物信号灯、环境电子显示屏等渠道,迅速向市民提供有关细颗粒物的信息。”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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