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湖石油化学于30日表示,在个人最大股东、前常务Park Cheolwan提起的自家股份处置无效确认诉讼中获得胜诉。


关于以锦湖石油化学与OCI之间的战略性合作为目的进行的自家股份互换一事,除Park前常务外的3人在去年6月以锦湖石油化学为对象提起了“自家股份处置无效确认之诉”,对此,首尔中央地方法院第31民事部(审判长Kim Sangwoo)当天作出驳回判决。


此前在2021年,锦湖石油化学集团旗下锦湖PNB化学与OCI集团马来西亚子公司OCIMSB宣布设立环保生物ECH(环氧氯丙烷)合资公司OCI锦湖(OCIKUMHO),并为加强战略合作伙伴关系,相互交换了规模为315亿韩元的自家股份。


双方将锦湖石油化学普通股17万1847股与OCI普通股29万8900股进行交换,锦湖石油化学为提升股东价值,决定额外注销与交换股份数量相同的17万1847股。


当时Park前常务主张此举是出于经营权防御目的,并于去年2月向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提出禁止OCI行使表决权的临时处分申请。该申请被法院驳回,但其随后提起本案诉讼,最终于当天被裁定驳回。


OCIKUMHO近期通过了相当于马来西亚环境影响评价的EIA(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环境影响评价),正在履行既定程序。



首尔中区金湖石油化学总部 金湖石油化学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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