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家]针对Lime·Optimus事件证券公司CEO处分议案上会审议…因最后关头分歧结论可能推迟到12月
23日将在议案小委会讨论…29日列入例行会议议程
Park Jeongrim、Jung Youngchae重罚案意见分歧,Yang Hongseok寄望减轻处分
金融委员会将在29日下午2点召开的例行会议上,是否敲定与Lime·Optimus基金销售公司相关的首席执行官(CEO)处分方案,备受关注。对象为NH投资证券社长 Jung Youngchae、KB证券社长 Park Jeongrim、Daishin证券副会长 Yang Hongseok。据确认,当天例行会议议题中已最终提交了这些CEO处分方案。
据金融当局一位高层关系人透露,截至前一日晚间,作为当天例行会议议题的证券公司CEO处分方案,在议题小委员会之后仍未完成向部长报告程序,因此尚未被提交为议题。如果议题未能上会,最终讨论预计将推迟到下个月的例行会议。然而,当天上午决定最终将该议题提交会议。
不过,由于围绕对社长 Park Jeongrim 和社长 Jung Youngchae 的重处分方案尚未形成一致意见,金融委员会仍有可能将针对二人的处分决定延至下个月。通常例行会议每隔一周的星期三召开一次。如果当天例行会议未能作出一致结论,证券公司CEO处分方案的最终结论将于下个月星期三的例行会议上作出。但计划在年内予以敲定。金融委员会委员长 Kim Juhyun 表示:“将于年内最终敲定CEO处分方案。”
金融当局的处分审议程序依次为“金融监督院处分审议→议题小委员会→金融委员会证券期货委员会→金融委员会议题小委员会→金融委员会例行会议表决”。对金融公司的罚款、罚金需事先经过证券期货委员会,但对高管的处分或机构业务停业则由金融委员会审议和表决。
金融监督院于2020年11月召开处分审议委员会,基于与Lime基金事件相关的内部控制标准制定义务违反(违反《金融公司治理结构法》)等理由,决定对KB证券社长 Park Jeongrim 与Daishin证券副会长 Yang Hongseok 给予“警告问责”的重处分。2021年3月,又以与Optimus基金销售相关的内部控制标准制定义务违反等为由,决议对NH投资证券社长 Jung Youngchae 给予同样为“警告问责”的重处分。由于金融监督院处分审议作为金融监督院院长的咨询机构本身不具法律效力,须经金融委员会表决最终决定后方可生效。
金融委员会自去年3月末起中止了对销售公司CEO处分方案的审议。当时金融委员会解释中止原因称:“有必要在充分确认和审查处分措施之间的一致性与协调性、法院对类似事件的立场以及对利益相关者的影响之后,再推进审议。”此后于今年年初重新启动相关程序。此前,前Woori金融集团会长 Son Taeseung 就其因与衍生结合法(DLF)损失事件相关而从金融当局处受到的重处分提起行政诉讼,在该案中,取消金融监督院警告问责处分的一审判决最终生效,相关讨论由此得以重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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