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便骗子在受到处罚之后,仍不断重复实施诈骗犯罪,导致犯罪的恶性循环持续,受害者的痛苦也在加重。他们利用刑期较轻、犯罪所得追缴不到位的漏洞,在被处罚之后再次行骗,不断制造新的受害者。


因涉嫌诈骗等被决定移送检察机关的 Jeon Cheongjo 10日上午在首尔松坡警察署露面,被押送前往东部地方检察厅时接受记者提问。图片来源 联合新闻提供

因涉嫌诈骗等被决定移送检察机关的 Jeon Cheongjo 10日上午在首尔松坡警察署露面,被押送前往东部地方检察厅时接受记者提问。图片来源 联合新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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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警察厅22日消息,去年被警方立案侦查的诈骗犯罪嫌疑人共16万9528人,其中有前科者为7万1030人,占41.9%。尤其是前科9次以上者有2万7077人,多于初犯的2万6698人。有前科者分为“同种前科”(同类犯罪前科者)和“异种前科”(不同犯罪前科者),在诈骗犯罪前科者当中,过去有诈骗前科的同类犯罪前科者被统计为3万3063人。


骗子们在受罚之后仍持续进行诈骗活动,典型案例就是 Jeon Cheongjo。Jeon Cheongjo 过去以结婚为名实施诈骗等,被指有10次前科。他不仅谎称自己出身财阀而接近前国家队击剑选手 Nam Hyunhee,还因对另一名男性实施婚姻诈骗而被起诉。此外,他在去年3月谎称自己是时日无多的患者,需要住院费,从熟人处骗取钱财等,被发现持续实施诈骗犯罪。Jeon Cheongjo 于本月10日因涉嫌违反《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法》(特经法)之诈骗罪,被移送至首尔东部地方检察厅并被拘押。此前,2021年在首尔东大门区一处餐馆吃完饭后拒付餐费的60多岁男子A某,以惯常诈骗罪被起诉并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A某曾因同一惯常诈骗罪服刑6个月,出狱后立刻再次作案,据悉其同类前科就多达48次。


诈骗犯罪会彻底搅乱普通人的日常生活。70岁的女性 Yoo某在去年年初通过熟人认识了一家自称“高收益投资公司”的机构。该公司宣称,通过投资土地或黄金等获得的收益,可在3个月内实现10%的利润。与丈夫离世后一直为养老忧心的 Yoo某,向该公司投资了7000万韩元。由于约定的分红按时到账,她将投资额增加到5亿韩元。然而从去年9月起分红被中断,连本金都无法收回。去年10月,Yoo某向首尔江南警察署控告了该投资公司的经营者,但目前案件仍在调查中。Yoo某从同样被骗的熟人那里听说,这些人是在诈骗犯罪缓刑期间再次实施了同样的犯罪。她表示:“信错人是我的责任,但对于社会现实中任由有诈骗前科的人重复实施同样的诈骗行为,我感到非常愤怒。”


“前科9次以上”诈骗犯达2.7万名…“轻罚与犯罪收益追缴不力助长犯罪” View original image

骗子们能够反复作案、肆无忌惮的最大原因在于处罚过轻。根据法院行政处《司法年鉴》数据,去年因诈骗及恐吓罪在一审被宣判的4万796人中,30%被判处缓刑(9405人)和罚金刑(3040人)。约2万5000人被判处有期徒刑,但社会普遍认为量刑偏轻。根据大法院量刑基准,诈骗金额在1亿韩元以下时,刑期为6个月至1年6个月。即便诈骗金额达到300亿韩元以上,并包含故意隐匿犯罪所得、在审判程序中欺骗法院等加重情节,按量刑基准有期徒刑最长也仅为13年。


犯罪所得追缴不到位,也成为骗子再次行骗的动机之一。他们以财产挥霍等为由,不对受害者进行赔偿。根据警察厅数据,从2017年至2021年6月约5年间发生的诈骗受害金额约为121万亿韩元,但被追回的金额仅为6万5000亿韩元,约占5.3%。要恢复诈骗受害损失,必须在刑事审判中取得确定判决后再提起民事诉讼,因程序耗时较长,骗子往往早已将财产以娱乐消费等方式挥霍一空或予以隐匿,难以实现实质性的损失挽回。



专家强调,应在加强刑罚的同时,对诈骗犯罪者施加沉重的赔偿责任等措施,以此打击其犯罪意志。Baekseok大学警察学系教授 Lee Geonsu 表示:“由于刑期过轻,骗子并不畏惧接受审判这件事本身。诈骗造成的经济困难甚至会威胁到受害者的生命,因此必须为根除诈骗犯罪制定提高刑期等对策。” Konkuk大学警察学系教授 Lee Unghyuk 表示:“与海外动辄判处天文数字级别赔偿不同,韩国的诈骗犯几乎没有负担,因此会再次展开诈骗活动。诈骗犯罪属于预谋犯罪,必须提高刑期,并迅速下达以天文数字为单位的赔偿命令等,寻求从源头上切断犯罪意志的手段。”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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