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发现虚拟资产交易所、钱包托管与管理业者等虚拟资产服务商有可能卷入洗钱或犯罪行为,将推进一项不予受理其业务申报的方案。


据国会及金融当局26日消息,国民力量党议员 Yoon Changhyun 计划代表提交《特定金融交易信息的报告及利用等相关法律》(特金法)部分修正案。


现行特金法规定,虚拟资产服务商必须向金融当局申报并获得受理。申报有效期为3年,须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提出续期申请。形式上是申报制,但实际上按准许可制方式运营。


在现行法律下,金融当局也可以不予受理虚拟资产服务商的申报。但目前仅以是否获得信息保护管理体系认证、是否具备可进行实名确认的收付账户发放等形式性要件为主列举不予受理事由。因此,有舆论指出,即便在虚拟资产服务商存在反洗钱不力忧虑等、从金融交易秩序角度看有必要的情况下,仍缺乏可以不予受理申报的明确法律依据。


修正案具体规定:如违反或有相当违反忧虑者,涉及《虚拟资产用户保护等相关法律》《资本市场与金融投资业相关法律》及其他由总统令规定的虚拟资产相关法令,或在申请书及其他附属文件中存在虚假记载、遗漏必要内容的情形,金融当局可以不予受理其申报,从而作出明确法律依据。



同时,现行法在受理申报时不得附加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条件,但修正案则允许金融情报分析院(FIU)院长为防止洗钱行为和恐怖融资行为、保护虚拟资产用户、确立金融交易秩序等,可以附加必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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