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立农产品质量管理院将把针对国产与进口大米混合销售、虚假标注大米生产年份、碾米日期、原产地以及混合生产年份等粮食标识违法流通行为的专项整治期,延长至年底。
本次专项整治自今年9月起实施,是为应对新米集中上市时可能增加的通过伪造生产年份、混米等方式进行大米违法流通的情况。原计划整治至下月1日,但鉴于存在将进口大米伪装成国产、混合销售国产与进口大米以及将品质较低的低价米混入销售等违法流通隐患,决定延长整治期限。
重点对象为以低于市价销售大米、糙米等粮食的稻谷综合处理场(Rice Processing Complex)、临时碾米工厂、粮食销售商等,将重点检查粮食及原产地标识是否规范、是否混入陈米或进口大米等。对于涉嫌违法的大米,将利用基因(DNA)分析等手段,对其流通环节开展调查。
对被查处的企业,将根据《粮食管理法》进行刑事处罚:如存在虚假标注行为,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处以不超过其使用、处置粮食按市价折算金额5倍的罚金。对未标注的情形,将按未标注数量乘以查处当日该企业的销售价格计算金额,处以不超过200万韩元的罚款。
Park Seongu农产品质量管理院院长表示:“要建立粮食流通的良好秩序,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关注至关重要。若对大米等级等标识义务事项存有疑虑,请在全国各地通过违法流通举报电话或农产品质量管理院官网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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