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发生1万563起,破案率77.8%
可判2年以下有期徒刑、500万韩元以下罚金
“应增补侦查人力并强化过滤系统”

近日,随着高校社区中出现淫秽内容帖子引发社会争议,统计显示,近5年间“利用通信媒介实施猥亵罪”案件数量激增,接近增加到原来的8倍。该罪名通常适用于在互联网、社交媒体、网络游戏、即时通讯软件等平台上传送含有性内容的视频、照片或聊天信息的行为,但这类犯罪激增的速度远超办案机关人力增长,导致案件侦破率呈下降趋势。


首尔某百货商店为纪念圣诞节设置的电子屏上张贴的恐吓文字。 [图片来源=韩联社供图]

首尔某百货商店为纪念圣诞节设置的电子屏上张贴的恐吓文字。 [图片来源=韩联社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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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警察厅24日消息,根据《关于性暴力犯罪处罚等的特别法》,利用通信媒介实施猥亵犯罪的发生件数从2018年的1365件、2019年的1437件、2020年的2047件,激增至2021年的5067件、2022年的1万563件。案件发生在增加,但侦破率却在下降。实际侦破率2018年为89.2%,2019年85.2%,2020年83.1%,保持在80%区间,之后在2021年降至78.1%,2022年为77.8%。警方相关人士表示:“犯罪数量急剧增加,但目前警力并未相应增加”,“虽然抓获人数在增加,但远远跟不上案件增幅,因此侦破率才会下降。”


“利用通信媒介实施猥亵罪”开始受到关注,是因为有人在热门网络游戏《英雄联盟(League of Legends,LOL)》中进行淫秽聊天而被判处罚金。2020年6月,一名24岁的社会服务要员A某因在该游戏中通过聊天发表性骚扰言论,被判处罚金200万韩元,缓刑1年。法院还下令其接受24小时性暴力治疗课程,并在1年内限制其到儿童及青少年相关机构就业。当时在游戏玩家之间还出现了“LOL卖淫”这一新造词,意指如果随意说下流话,就有可能成为性犯罪者。


所谓“利用通信媒介实施猥亵罪”,是指以引发或满足自己或他人的性欲为目的,通过电话、邮寄、计算机及其他通信媒介,将足以引起性羞耻感或厌恶感的言语、声音、文字、图片、影像或物品传递给对方的行为。该罪名可被判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万韩元以下罚金。如被判实刑,还可能被同时处以公开个人信息、接受性教育课程、限制就业等措施。


大学社区、电子屏幕、游戏聊天……“利用通信媒介进行猥亵罪”5年激增8倍 View original image

近期相关犯罪仍在持续发生。本月20日晚8时左右,高丽大学线上社区“Gopas”上出现了一段男女发生性关系的视频。发帖人声称“已获得女学妹同意”后上传了视频,导致网站一度瘫痪。该帖目前已被删除。首尔城北警察署已以涉嫌“利用通信媒介实施猥亵罪”立案展开调查。此外,本月14日晚10时左右,首尔中区乐天百货总店外墙上,随圣诞装饰一同设置的电子屏上出现了“我要XX所有韩国女人”这样的文字。这是有人利用路人通过二维码输入信息后即会显示在大屏幕上的活动,发布了不当内容的案例。乐天百货已就此向南大门警察署控告发帖人。本月17日,一名向十多岁女学生发送淫秽信息、以发生性关系为目的的男性,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被下令3年内不得在儿童、青少年及残障人士相关机构就业。


国会目前已有多项扩大适用“利用通信媒介实施猥亵罪”的修法提案提交审议。共同民主党议员 Min Hyungbae 提出了在法律中明确规定对元宇宙等虚拟世界中发生的性暴力进行处罚的方案。共同民主党议员 Kim Minki 和无党籍议员 Lee Seongman 则提出法案,拟处罚通过本人直接递送或利用快递、闪送等方式将淫秽物品送达他人的行为。此类行为目前既不适用《刑法》、也不适用《轻犯罪处罚法》及“利用通信媒介实施猥亵罪”,立法意在消除这一法律盲区。共同民主党议员 Ko Minjung 建议,将法律条文中“引起羞耻感”的表述修改为“引起不快感”。她指出,“羞耻”是指“无颜见人或自觉理亏”的情绪,本应由加害者而非受害者感受到,如果继续使用该表述,可能会向社会灌输错误认知。



专家认为,有必要补充侦查人力并强化过滤系统。顺天乡大学警察行政学系教授 Oh Yunseong 表示:“年轻一代似乎倾向于轻视‘利用通信媒介实施猥亵罪’”,“侦破率下降是因为犯罪发生件数实在太多,虽然理应增加侦查人力,但这并非易事。”东国大学警察行政学系教授 Lim Juntae 也表示:“很多人基于互联网空间的匿名性,根本没有将此类行为视为犯罪”,“如果难以增加警力,就需要通过自动删除、过滤等系统性手段来应对。”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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