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畿道查处了大批在店内存放超过有效期的中药材的中药经营场所,以及对获批用途之外的功效进行虚假宣传的医疗器械销售场所。
京畿道民生特别司法警察团23日表示,自10月23日至11月3日,对道内360家中药经营场所及医疗器械销售场所进行了检查,查获32家(37件)违反《药师法》和《医疗器械法》等相关法律的业者。
主要违法案例包括:龙仁市某A院外煎药室被查出在药材室内,为销售目的存放了包括青蒿在内4种非规格中药材产品,以及包括麦冬虫等在内3种超过有效期1年的中药材。
在议政府市的B中药房,则是在店内将包括虎杖根在内的44种超过有效期5年的药材用于陈列销售;同样,东豆川市的C中药铺也因为为销售目的存放了包括附子制剂在内32种已过有效期的中药材而在本次执法中被查获。
安养市的D中药批发商在批发业务管理员离职后,长达3年时间内未配备具有中药师等资格的业务管理员就运营店铺,被当场查获;而利川市的E医疗器械体验馆则被发现,对从食品药品安全处获批“缓解肌肉疼痛”用途的医疗器械,虚假和夸大宣传为具有“改善血液循环、提升皮肤弹性、管理女性疾病”等效果。
现行《药师法》规定,销售或以销售为目的储存、陈列超过有效期的药品者,可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0万韩元以下罚金;药品批发商如未指定具备资格的业务管理员,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医疗器械法》则规定,如对医疗器械的性能或功效进行虚假或夸大广告,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京畿道民生特别司法警察团团长Hong Eungi强调称:“中药及医疗器械相关违法行为可能危害道民健康,对被查处的业者将依据相关规定予以严厉惩处”,“将通过持续开展执法行动,全力保障道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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