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尔瑞草区一处新建工地发生工人死亡事故的施工企业代表,在一审中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这是《重大灾害处罚法》实施后,首尔地区企业代表首次被判有罪。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第3单独合议庭法官 Lee Jongmin 于21日以违反《重大灾害处罚法》(因产业灾害致死)罪名,判处被起诉的A公司代表 Lee某(68岁)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判处罚公司罚金5000万韩元。
合议庭表示:“综合各项证据,可以认定全部指控罪名成立”,“考虑到事故发生后,被告制定安全保健计划、进行风险评估等措施,表示不再重犯,并与遗属达成圆满和解等情节。”
Lee某和公司因在去年3月25日首尔瑞草区新建工地上未尽到确保安全保健的义务,致使所属劳动者B某死亡,被以此罪名于6月移送审判。检方在起诉时称,这是在首尔发生的产业灾害案件中,首次适用《重大灾害处罚法》违规嫌疑起诉企业代表的案例。
B某在现场进行涂装作业时坠落身亡。调查显示,当时未落实安全带佩戴、坠落防护设施设置等基本安全措施。事故发生前4个月,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辞职,公司以人工成本负担和招聘困难为由,未再聘请接任者,而是将总部员工名义上指定为安全管理人员。
经确认,公司在事故发生前,曾多次被雇佣劳动部等机构指出坠落防护设施不完善的问题,并因相关违法行为数十次被处以罚金刑罚。
于2021年制定并自去年开始施行的《重大灾害处罚法》规定,如发生1人以上死亡的重大灾害,未尽事故预防义务的经营者将被处以1年以上有期徒刑或不超过10亿韩元的罚金。
另外,检方就本次判决表示,“将通读判决书后决定是否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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