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工会活动受保护…多起判决承认其为劳动者
大法院首次判决承认“摇晃婴儿综合征”为虐童行为

在大法院院长空缺局面持续近60天之际,关于大法院院长候选人Cho Huidae“保守倾向”鲜明的评价不断传出。但法曹界内外普遍认为,Cho候选人并非带有保守或进步等政治色彩的法官,而是将“原则”置于首位作出判决的法官,这一评价更占上风。


大法院院长候选人 Jo Huidae 15日首次前往首尔瑞草区候选人听证会筹备办公室上班时,正在回答记者提问。照片=记者 Heo Younghan younghan@

大法院院长候选人 Jo Huidae 15日首次前往首尔瑞草区候选人听证会筹备办公室上班时,正在回答记者提问。照片=记者 Heo Younghan young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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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内部大体评价认为,仅仅因为Cho候选人是在朴槿惠政府时期任命的大法院法官,才被刻板地烙上了保守倾向的印象,与实际情况并不相符。实际上,从他参与审理的案件来看,即便有大量判决是纠正了妨碍正当工会活动、或有悖于国民法感情的一审、二审判断,但外界仍误以为他作出了保守的判决。


不过,也有评价认为,Cho候选人按照原则作出判决,倾向于避免积极的扩张性解释法律,因此在其任期内作出“转向性”判决的情况将较为罕见。

多次作出“首例判示”支持劳动者……对劳动者范围作宽泛解释

综合21日《亚洲经济》的采访结果显示,Cho候选人在担任大法院法官期间,作为主审法官负责的案件中,大多对“劳动者”的范围作出较为宽泛的解释,作出多项支持劳动者一方的判决。


首先,在19名家电维修技师起诉公司要求支付退职金的案件中,Cho候选人作出了首例判决,认定即便与家电服务代理公司签订承揽合同的维修技师,只要存在实质上的从属性劳动关系,也可以被认定为《劳动基准法》上的劳动者。


当时Cho候选人判示称:“从用人单位可以利用其经济上的优越地位,任意决定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等这一点来看,不应轻易否认其劳动者地位。”


他还作出了首个大法院判决,认定家教教材上门辅导教师也可以组建工会,并从事集体行动等工会活动。Cho候选人在才能教育公司教师针对中央劳动委员会委员长提起的不当解雇取消诉讼中担任主审,推翻了否定其《工会法》上劳动者性的二审判决,认为“即便不属于《劳动基准法》上的劳动者,只要有必要保护宪法上的劳动三权,就可以被视为《工会法》上的劳动者”。


法曹界评价认为,通过这一判决,从事劳务工作者在具备一定条件的情况下,也能够被承认为《劳动组合法》上的劳动者,从而合法行使宪法保障的劳动三权,这一契机由此得以打开。


此外,Cho候选人还支持了在奉行“无工会经营”的三星Everland(现三星物产)组建工会而遭解雇的工会干部一方。他对因在三星发放招募工会会员的传单等行为而被停职处分的工会成员,也作出了三星败诉的判决。

符合“国民法感情”的判决……扩大国家赔偿认可范围

Cho候选人还首次在大法院层面作出判断,认定抚养人故意用力摇晃儿童而造成的颅脑损伤形式“摇晃婴儿综合征”也可视为一种儿童虐待类型。摇晃婴儿综合征主要发生在2岁以下幼儿身上,一般是在孩子持续哭闹、难以安抚的情况下,抚养人以摇晃孩子发泄愤怒而导致的损伤。


Cho候选人对一名将生后8个月的婴儿剧烈摇晃并摔落致死的亲生父亲,维持了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的原判。当时,他并未采信该父亲“只是做了‘飞机游戏’”的主张。


同时,Cho候选人也作出了扩大国家赔偿责任范围的判决。他在所谓“Wu Yuanchun案件”中认为,尽管受害人曾向警方报警,但由于警方应对不力最终导致其死亡,“如果没有警察违反职务义务的行为,本可以避免受害人死亡这一结果”,据此判决国家应承担赔偿责任。


Cho候选人还判断,1972年朴正熙政府在全国发布的非常戒严令属于违宪、违法的措施。他指出:“戒严布告令侵犯了言论出版自由、集会结社自由以及令状主义原则等,违背了当时宪法关于最大限度保障国民基本人权的规定”,“1972年10月的戒严布告属违宪、违法,因此无效”。



某A部长法官表示:“评价Cho候选人为‘原则主义者’更为恰当。因为他克制法官的主观恣意判断,严格按照法律解释作出以原则为基础的判断,所以看上去可能显得偏向保守,但部分舆论认为他向保守一侧倾斜的评价,与事实并不相符。”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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