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带单群受害者向检方申请公开侦查报告等资料
检方称“损害公正审判权”……法院称“并无不应曝光的机密等内容”
法院支持了诈骗受害人,裁定应公开检察机关的侦查报告等资料。
首尔行政法院行政第14部(审判长法官 Song Gakyeop)19日表示,A某以首尔南部地方检察厅厅长为对象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信息公开拒绝处分”,法院判决原告胜诉。
A某称自己于2019年9月因非法股票指导而遭受损失,向检方控告了包括B某在内的30余人。检方仅对其中部分人提起略式起诉,对其余人员作出不起诉或中止起诉处分。
对此,A某不服检方决定提起抗告,同时申请公开针对B某等人的侦查报告、犯罪嫌疑人讯问笔录、辩护人意见书等资料。
检方依据信息公开法中“对于与正在进行的审判有关的信息以及与犯罪侦查等相关事项,如公开将明显妨碍职务执行,或者有相当理由认定会侵害被告人获得公正审判权利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的条款,作出不公开决定。
但法院的判断不同。法院认为,检方援引为不公开理由的信息公开法条款,并不足以认定检方的侦查报告等资料在今后会对审判产生影响,因而不存在此类风险。
合议庭认为:“检方并未具体证明,若公开A某所要求的信息,会在何种具体方面对审判的审理或结果造成影响,亦未具体证明会对侦查机关职务执行造成何种困难。”
同时指出:“即便从A某所要求公开的信息内容来看,也看不出会暴露不应外泄的特殊侦查方式或机密,或者对正在进行的审判之审理或结果产生具体影响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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