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符合现行犯逮捕要件被送回家
警方:“将确认是否存在非法拍摄”

一名身穿校服、男扮女装的四十多岁男子闯入百货商店女厕,随后被警方抓获。


13日,仁川弥邱忽警察署表示,已以涉嫌违反《有关性暴力犯罪处罚等的特别法》中“以性目的侵入公共场所”罪名,对四十多岁男子A某在不拘留状态下立案侦查。


首尔某地铁站女厕内部景象。照片与报道的特定内容无关  文호南记者提供

首尔某地铁站女厕内部景象。照片与报道的特定内容无关 文호南记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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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某被指控于本月3日下午3时左右,闯入仁川市弥邱忽区一家大型百货商店地下一层和三层的女厕。百货商店方面发现A某身穿校服、男扮女装,在女厕附近徘徊,形迹可疑,于当天下午5时20分左右拨打112报警。


接到报警后出动的警方认为,当时尚未能明确确认A某是否出入过厕所,不符合现行犯逮捕要件,于是在现场核实其身份和手机后,将其遣返。据悉,现场闭路电视(CCTV)只拍到通往百货商店女厕的通道画面,并未拍到A某实际进入厕所的场景。


A某当时在警方调查中陈述称:“不知道那是女厕,只是看到门开着就进去了”,“男扮女装是平时的爱好”。


警方相关人士表示:“A某此后又接受调查时,聘请了律师并拒绝陈述”,“我们将以A某为对象,调查案件的具体经过,同时以其手机等为依据,确认是否存在非法拍摄行为”。



另一方面,根据《有关性暴力犯罪处罚等的特别法》第12条规定,若以满足性欲为目的,侵入公厕等场所,可被处以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一千万韩元以下罚金。不仅是公厕,进入哺乳设施以及大型超市或百货商店、指定旅游地内的更衣室或浴室等不特定多数人使用的多重利用场所,同样会受到处罚。过去也曾有男性仅踏入女厕,就被适用性犯罪处罚法并被判处罚金的案例。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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