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唯一按汽车征收医保费将被废止
“汽车已不再是奢侈品,而是生活必需品”

保险当局正在推进一项方案,拟取消对健康保险地区参保人汽车征收的保险费。


在地区健康保险费中将汽车纳入计费项目的国家,全球仅有韩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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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保健福祉部和国民健康保险公团13日消息,在为地区参保人计征保险费时,将汽车从计费对象中剔除的方向,正在内部讨论中快速推进。理由在于,汽车并非奢侈品,而是生活必需品,并且在全世界范围内,只有我国对汽车征收地区健康保险费。


有观点认为,相关《国民健康保险法》施行令的修正案最快有望在今年内进行立法预告。


保健福祉部保险政策科相关负责人表示:“多位专家提出意见,认为应当取消对地区参保人汽车征收健康保险费,因此我们在内部正慎重讨论(废止方案)。”


国会立法调查处立法调查官 Moon Simmyeong 在题为《提高健康保险费征收体系的均衡性与公正性方向》的报告中主张:“对汽车征收保险费在世界上前所未有,而且过去汽车或许曾被视为奢侈品,但如今已与普遍持有的生活必需品无异,完全不符合以收入为中心的征收性质。”


他强调:“鉴于汽车在全部地区保险费中所占比重也较低,有必要考虑将其从保险费计算对象中排除。”


地区参保人的征收标准为财产和汽车……“存在均衡性、公正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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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健康保险费征收体系呈现二元结构。


对职工参保人,仅按照收入(包括工资外收入)适用费率征收健康保险费;而对地区参保人,不仅对收入,还对财产(包括全租、月租)和汽车进行评分,并按每分单价计征健康保险费。


在1988年将健康保险制度适用对象扩大至农村渔村地区、1989年扩大至城市地区的过程中,由于难以掌握占地区参保人大多数的个体经营者的实际收入,因而将财产和汽车作为推算收入的工具,用作保险费征收基准。


这一二元化的基本框架虽经数次修改和补充,但整体上仍被保留。


由此,均衡性、公正性问题不断被提出。


从“对有收入的地方征收保险费”这一原则来看,与收入无关的地区参保人财产和汽车却被征收保险费,而真正有收入的被扶养人依附在职工参保人名下,一分钱保险费都不用缴,被指“搭便车”的不满声音持续不断。


图片由联合通讯社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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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政府依据国会朝野协商结果,于2018年7月实施了健康保险费征收体系第一阶段改革,随后在2022年9月推进第二阶段改革,下调了对健康保险地区参保人财产和汽车征收的保险费。


保险费征收对象汽车由原来排量1600cc以上或车辆价格在4000万韩元以上等,调整为不论排量,仅对剩余价值在4000万韩元以上的车辆征收健康保险费。即便是以4000万韩元以上价格购买的车辆,若之后价值下跌,也将被排除在征收对象之外。


通过这一措施,征收健康保险费的对象汽车数量从179万辆减少到约12万辆。


当时保健福祉部曾表示,关于取消汽车保险费等追加改革事项,将通过健康保险费征收制度改革委员会等社会讨论机构广泛听取意见后再作决定。但据悉,如要废止汽车保险费,必须修改《国民健康保险法》施行令,具体相关日程尚未确定。


另一方面,保健福祉部通过《第3次基础生活保障综合规划(2024~2026年)》大幅放宽了在选定基础生活保障给付对象时,对汽车财产的认定标准。此前仅将生计用车辆的50%计入收入,如今已完全排除在外,并将生计用汽车的标准从原来的1600cc以下扩大至2000cc以下。



对于多人口(6人)及多子女(3名以上子女)等救助家庭,将原本仅适用于1600cc以下乘用车的一般财产折算率(4.17%)的适用范围,扩大至2500cc以下。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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