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5个月的出纳挪用公司资金3亿…竟是有18次前科
241次挪用公司公款超3亿
周密预谋作案…偷来的钱全用作生活费
出纳还曾2206次刷公司信用卡
一名通过241次挪用公司资金共计3亿韩元的出纳员工,在一审被判实刑后,二审同样被判处实刑。调查显示,该员工此前已因挪用罪被处罚两次,连同本案在内,其犯罪前科多达18次。
3年多时间将公司资金偷偷转入个人账户…二审获减刑
据法律界13日消息,联合新闻社报道,昌原地方法院刑事第3-3庭(审判长 Lee Yujin)在对因职务侵占被起诉的A某(36岁)的二审中,撤销了一审10个月有期徒刑的判决,改判有期徒刑8个月。
A某进入庆尚南道居昌郡某公司担任出纳后,从2018年8月至2021年5月,分241次将3亿2406万韩元的货物运输费偷偷转入自己的账户,被控涉嫌上述行为。
此前已因挪用罪被处罚两次的A某,在开始工作5个月后再次着手行骗。经查明,其侵占的资金被用于生活费等个人开支。
为避免犯罪暴露,A某虚假记载交易记录,并设法使受害人收不到入账明细短信,手法颇为缜密。
一审法院判处A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表示:“其在有挪用罪前科的情况下,仍在长时间内实施本案数额巨大的犯罪。即便考虑到其有年幼子女需要抚养等有利情节,判处实刑仍属不可避免。”
A某以一审刑罚过重为由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则以其反省犯罪、并归还部分赃款为由,降低了刑期。
二审法院判决称:“在犯罪过程中,其重新汇入约2亿2100万韩元,实际挪用金额约为1亿韩元左右;此外又追加偿还了1870万韩元,并表现出承认错误、反省悔过的态度,综合考虑上述因素,一审的刑罚显得略重。”
也有在奢侈品门店刷卡消费逾41亿韩元的案例
负责管理公司资金的出纳员工违规行为,在监管体系相对薄弱的中小企业界时有发生。去年4月,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第29庭(审判长 Kim Seungjeong)在对利用公司法人卡用于个人消费、金额超过40亿韩元的B某的一审中,判处其有期徒刑7年。
据悉,B某从2018年1月初至去年8月末,历时4年8个月,分2206次使用公司法人卡支付了41亿345万韩元。其在Gucci、Chanel、Dior、Louis Vuitton等奢侈品门店刷公司法人卡大肆消费,并将部分购入的名牌转卖,用于筹措全租保证金。
据报道,B某因职务关系保管着多张公司法人卡,在得知几乎没有其他员工使用这些卡的情况下,萌生了作案念头。B某已承认犯罪事实,并向公司归还了挪用金额中的1亿韩元。
法院判决称,B某仍需就公司尚未获偿的40亿韩元损失向公司进行赔偿,但B某对该判决内容全部不服,已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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