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川地方法院判处罚金500万韩元
受害儿童臀部和大腿出现淤青

一名少棒(儿童)棒球队教练因认为球员接球不到位,用铝制棒球棒殴打一名11岁球员,被以虐待儿童罪判处有罪。


12日,仁川地方法院刑事2单独合议部法官 Kwak Gyeongpyeong 表示,因违反《关于惩治儿童虐待犯罪等的特例法》中关于儿童福利设施从业人员等的儿童虐待加重处罚条款被起诉的少棒球队教练A某(32岁),被判处罚金500万韩元。同时,法院还对其下达了接受40小时儿童虐待治疗项目课程的命令。

图片与报道具体内容无关 图片来源 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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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某被控于2021年6月13日,在仁川一处棒球训练场,用铝制棒球棒殴打球员B君(11岁)的臀部和大腿,对其进行虐待,因此被移送审判。调查结果显示,他在进行防守训练时,以B君接球不到位为由,对其施暴至留下瘀伤。


A某在法庭上否认指控,称“只是为了指示方向,用棒球棒推了B君一下,从未殴打他”。但法院认为,B君的陈述可信,并且与其他证据在事实关系上相吻合,因此未予采纳该主张。Kwak法官说明称:“被害儿童在侦查机关和法庭上所作陈述一贯且具体,具有可信性”,“难以找到其作虚假陈述的理由,而且B君身体照片也与其陈述相符。”


A某还主张自己并非《儿童虐待特例法》规定的加重处罚对象,但被驳回。



Kwak法官表示:“被告负责的少棒球队隶属于地方自治团体,由以青少年活动为主要业务而设立的非营利法人运营”,“该球队属于《儿童虐待处罚法》中的青少年团体,被告作为负有虐待举报义务的人,属于加重处罚对象。”接着就量刑理由说明称:“被告实施的虐待行为程度不能说轻微”,“但综合考虑其为初犯,且看上去并非一开始就以折磨B君为目的等情节。”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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